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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专项资金将受惩戒!深圳出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截留私分专项资金,接受宴请、旅游、健身等活动,接受“打招呼”等都将受到惩戒。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项目第三方服务责任主体和项目咨询专家都在监管范围内。  

《规定》定义的“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的一般失信行为包括申报或验收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但不影响项目立项或验收结果;因组织不力或管理不善等主观因素造成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被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等9类行为。  

当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有13类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其中包括在规定项目建设期结束后九个月以上(不含九个月)仍未申请验收;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在深圳市发改委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存在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定》也分别对项目第三方服务责任主体的6类一般失信行为和10类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了界定。  

《规定》明确相关失信行为都要受到惩戒。

【记者】王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