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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法院首次在行政简易程序案中采用无人记录庭审


“原告郑某诉被告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在庭审现场,却听不到书记员打字记录敲击键盘的声音。原来,这是江海法院首次在行政简易程序案件中采用“无人记录庭审”的方式,通过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记录。

在庭审中,通过启用审判庭内的数字法庭系统,以录音录像方式代替开庭笔录,庭审的质证、调查、辩论全程在摄像头和麦克风的记录下进行。法官、书记员和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各自桌面上的电脑屏幕以及法庭上的大屏幕看到录音录像的全过程。

据承办法官介绍,江海法院正在推进行政案件的简易程序改革,以庭审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记录是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以前采用传统庭审记录方式,庭审的进度与书记员记录的速度有很大关系。现在,法官的发问和当事人的发言均不需等书记员记录完毕再进行,整个庭审更为流畅,有效提高庭审效率,真正实现“简案快审”。

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会保存到计算机系统中。由书记员当场刻录成光盘,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庭审录音录像完整性确认书》后连同光盘存入案卷档案。以前十几页乃至几十页的庭审笔录,现在只需一张光盘即可,连案卷也同步“瘦身”。因为案情简单,法官在后期制作裁判文书时,即使没有书面庭审笔录也不会受到影响。法官只需在系统上观看录像回放,简要概括当事人发言要点写进裁判文书即可。

【记者】朱仑

【通讯员】黄妙姿 苏俊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