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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丨适用阶段性缓缴22个困难行业企业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资格如何认定?


政策解读

问:适用阶段性缓缴22个困难行业企业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资格如何认定? 

答:为了便利用人单位办理缓缴社保费,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规定和我省实际,我省(深圳、东莞除外)适用困难行业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

1. 税务部门以用人单位办理缴费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属于22个困难行业。

2. 各级发改、商务、文化旅游、交通、民航管理等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给税务部门的属于22个困难行业的用人单位名单。

3. 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向税务部门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用人单位。

社保缓缴· 你问我答

22个困难行业有哪些?

  • 餐饮业

  • 零售业

  • 旅游业

  • 民航业

  • 公路水路铁路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纺织业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医药制造业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汽车制造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社会工作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文化艺术业

  • 体育业

  • 娱乐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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