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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食用的在养野生动物如何处置?国家权威解答来了


5月29日上午,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

《目录》明确的33种家养畜禽种类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

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列入畜禽多数有千年驯化史

农业农村部表示,《目录》列入的33种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传统畜禽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其中猪、牛、羊、马、驴、鸡等驯化超过上万年,骆驼、兔、鸭、鹅、鸽、鹌鹑等驯化少则也在千年以上。

特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补充,一部分是国外引进种类,在我国虽然养殖时间还不长,但它们在国外至少也有上千年的驯化史,种群稳定、生产安全,如羊驼、火鸡、鸵鸟等;一部分是我国自有的区域特色种类,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如梅花鹿、马鹿、驯鹿等;还有一部分是非食用特种用途种类,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已经有了成熟的家养品种,如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毛皮动物。

竹鼠。

竹鼠。

对于一些驯养的野生动物没有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解释,《目录》所列畜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家畜家禽与野生动物相比,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本质的变化:

一是克服野性,适合群养饲养。

二是克服季节性发情的习性,可常年繁殖。

三是遗传性能稳定,有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

四是有成熟的品种,生产性能、经济性能显著提高。

自然界的哺乳纲动物多达5400多种、鸟纲动物9800多种,绝大部分是野生动物。

在《目录》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地方和养殖户建议将一些在养野生动物列入《目录》,由于这些在养野生动物,有的人工饲养时间不长,有的种源需要从野外采集、与野生种群难以区别,有的公共卫生风险不清,有的不属于哺乳纲、鸟纲范围,均不具备家畜家禽的标准和条件,不宜列入《目录》,继续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管理。 

国家林草局出台指南提出分类处置方向

对于在养野生动物善后处理,农业农村部表示,国家林草局先后发布了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5月29日又出台了《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对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养殖户补偿、转产转业等作出安排,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

《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指出,分类制定具体处置方案,经科学评估后由基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一律不得由养殖企业或养殖户擅自放生、灭杀或遗弃。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实际处置工作的指导监督,把握好工作节奏,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妥善处置过渡期,在补偿工作未到位、非养殖户自愿的情况下,不得强制处置。

对《决定》发布后不得以食用为目的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提出分类处置方向如下:

(一)蛇类

现存栏在养的蛇类主要有10余种,其中:赤链蛇、乌梢蛇、金环蛇、银环蛇、尖吻蝮、短尾蝮、眼镜王蛇、黑眉锦蛇、双斑锦蛇等具有较高的药用、皮张、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价值,且养殖量较小,总体上可调整到药用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眼镜蛇、滑鼠蛇、灰鼠蛇、王锦蛇等具有药用、皮张、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价值,但因养殖量较大,超出实际需求,可考虑部分调整到药用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部分实施放归自然。

(二)蛙类

对属于禁食范围、停止养殖的蛙类,可考虑调整到药用、观赏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或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

(三)龟鳖类

主要养殖种类包括亚洲巨龟、红耳龟、蛇鳄龟、大鳄龟和部分陆龟等约10余种。上述物种用作观赏展示用途日益受到公众喜爱,总体上可通过调整经营方向予以消化;平胸龟野外资源小,应当实施放归自然以补充野外种群。

(四)雁鸭类

主要养殖种类包括斑嘴鸭、白眉鸭、鸿雁、斑头雁、豆雁、灰雁、花脸鸭等,均为在我国有居留期的迁徙候鸟,除少量可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于制作科普标本外,主体上实施放归自然。

(五)雉鸡类和其他鸟类

主要养殖种类包括石鸡、蓝胸鹑、灰胸竹鸡、蓝孔雀和白骨顶、黑水鸡、灰斑鸠、山斑鸠等,其中:蓝孔雀为外来物种,不得放归自然,可收容、调配用于动物园、野生动物园观赏展示或制作科普标本等;其余雉鸡类和鸟类为我国原生种,除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于制作科普标本外,总体上实施放归自然。

(六)竹鼠、豪猪、果子狸

上述物种养殖量大,非食用性利用需求小,但均为我国原生种,在我国自然分布范围广,除少量收容调配外,主要通过分散实施放归自然和无害化处理进行处置。

(七)其他兽类

主要养殖种类包括狍子、赤麂、小麂、野兔、猪獾、狗獾、獐、刺猬等,非食用性利用需求小,但均为我国原生种,在我国自然分布范围广,除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于制作科普标本外,总体上实施放归自然。

成蛙养殖区,密密麻麻的石蛙正在吃黄粉虫。

成蛙养殖区,密密麻麻的石蛙正在吃黄粉虫。

同时农业农村部也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林草等部门做好在养野生动物善后处理和受影响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等工作。 

此前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扶持人工养殖野生动物扶贫产业转型的通知》,以减少受禁食野生动物规定对贫困户增收的影响,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两不误。

记者从河源扶贫工作局了解到,截至3月30日,河源对因受政策限制的231户特色养殖户贫困户专门出台实施方案和操作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通过转向普通养殖和务工结合,或种植和投资入股,已全部实现转型转产。

河源扶贫系统有关人士表示,转产之后,扶贫干部会紧盯贫困户产业,点对点帮扶,及时做好跟进服务、督导和帮助,深入到贫困户家中,了解每个贫困户产业当中所遇到的难题,以及产生的思想问题,在资金上给予保障、在技术上面给予支撑、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帮助,确保我们转型产业不断的成熟、发展和壮大,确保尽快转化为经济效益,确保河源的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在年底前全面高质量的完成。 

《目录》在实施过程中还会调整

农业农村部表示,这个《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调整的。

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我部将按照《畜牧法》规定,根据发展实际,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丰富,长期驯化和定向选育的家畜家禽,有效支撑了我国畜牧业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畜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总产值近3万亿元,增加了142.5倍;肉、蛋总产量位列世界第一位,分别占全球总产量的26%、40%。畜禽种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战略支撑。 

【记者】黄鸿基 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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