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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建局发布“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


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江海区探索试点项目实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日前,根据住建部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江海区实施“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市住建局发布了《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试点工作各环节进行明确规范指引。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评定分离”将招标投标中的评标和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目前各地招标投标的普遍办法是由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直接确定项目中标人。‘评定分离’中,评标委员会只负责评标,给招标人提供专业参考意见,并推荐一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之后,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该负责人表示,实施“评定分离”将给予招标人充分的自主择优权,有利于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进一步推进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创新发展。

记者浏览《指引》发现,招标人的权利在“评定分离”招标投标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得到体现,如评标、定标委员会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定标方法也由招标人自主选择。项目招标开始前,招标人还可以组建不少于3人的招标监督小组,对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开标、筛选、评标、考察、定标等过程进行监督。为使招标人更好地行使自身权利,《指引》对招标投标环节均作了详细明确的指引。同时,《指引》明确,招标人制定定标规则后需要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纪委监委机关,并建立评估机制等,保证定标规则的可追溯性。

《指引》自7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适用于江海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记者】梁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