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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补贴100万元!中山设专项资金促会展业发展


为促进中山会展业发展,并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展览、开拓市场,中山市商务局近日印发了《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中山企业或行业商协会,扶持内容包括举办展览项目、引进展览项目、举办会议、会展认证、会展培训和参加境内展览六个方面。

举办展览项目

对在中山市内展馆举办、展览净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展期不少于3天且未使用财政资金的贸易类展览的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的3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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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其按企业参展情况给予扶持:

1、展览净面积和参展商数量不低于上届展览规模且市外参展企业数量占参展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的,给予10万元的扶持;

2、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给予举办单位扶持,每家参展企业2万元;

3、境外企业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给予举办单位扶持,每家参展企业2万元。

每届展览最高可获50万元。同一展览项目举办多届或同一举办单位举办多个展览的,举办单位可获年度累计扶持金额最高80万元。

引进展览项目

举办单位引进拥有获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展览项目的展览机构在本市举办展览,展览净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特装展位面积不低于展览净面积的30%且中山市外参展企业数量不低于参展企业总数量的50%,该类展览项目除按照以上“举办展览项目”标准给予扶持外,另一次性给予举办单位50万元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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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会议

由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学术机构、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牵头,在中山市举办的会期不少于1天、参会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市外参会人数不少于参会总人数的50%)且未使用财政资金的会议,给予举办单位会场租金及住宿费用扶持,每个会议最高扶持金额20万元。

会展认证

对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会议项目给予举办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扶持;对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和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会员资格的会展机构,按入会费及年费的80%给予扶持。

会展培训

对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会展组织或与获上述组织认证的机构合作在中山市举办未使用财政资金的会展人才培训,按场地租赁及讲师交通住宿费用的80%给予扶持,每个培训项目最高扶持金额5万元。

参加境内展览

对参加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市外境内展会(中山参展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企业展位须有统一的中山区域宣传标识)的参展企业按展位费的30%给予扶持;对参加市商务局组织展会的参展企业,除给予展位费扶持外,另按特装费的80%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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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议、会展培训以及境内参展项目需在活动开展前至少10天向市商务局报备相关情况。具体申报事项请关注市商务局网站。

【来源】中山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