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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多次“组团”骗婚,连州三女子被判刑


双方缔结婚姻本身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有些不法分子却以结婚为由骗取钱财!近日,连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三女子多次“组团”骗婚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陈某、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十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5000元、2000元。

“组团”骗婚

经查明,2020年11月4日至5日期间,由被告人陈某扮演被告人黄某的“侄女”,被告人陆某演被告人黄某的“大嫂”,以被告人黄某同意与被害人魏某结婚为由,诈骗被害人魏某现金4300元。

2020年11月16日至25日期间,被告人黄某虚构“李秀”的身份,被告人陈某虚构“黄美”的身份,由“李秀”介绍“黄美”与被害人陈某的儿子结婚为由,陆续诈骗被害人陈某现金共计1.6万元。

2020年12月22日,被告人陈某虚构“欧婷”的身份认识被害人黄某强后,被告人黄某扮演“欧婷”的“阿姨”,以“欧婷”同意与黄某强结婚为由,诈骗被害人黄某强现金5400元。

连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陈某、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结婚为由,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自愿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陆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骗婚通常是团伙作案,他们有相对固定的分工,扮演固定的“角色”,常以媒人、待嫁女、待嫁女娘家人、亲戚等配合,每一个环节都经过精心策划,欺骗性非常大,成功率高。

该类案件一般把目标锁定为农村大龄青年或是身体有残疾的青年,利用他们急于成家的心理,以介绍对象为名,用伪造的身份、盗用她人的身份进行诈骗。

犯罪分子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以结婚需要礼金、订婚钱、女方金银首饰、女方父母赡养费等理由索要钱财,随后以探亲、家中有事等理由进行脱逃。

因此,提醒广大未婚人士要加大防范意识,不要被表面现象蒙蔽了双眼,同时提高自我保护和搜集证据的意识,被骗后要及时报案,固定证据,方便有效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黄津

【通讯员】白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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