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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纠纷如何快速化解? 佛山顺德法院率先探路新机制


作为佛山全市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11月26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法院”)正式对外宣布启动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机制。

该院拟对“涉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给付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等5大类行政争议案件纳入行政争议诉求调解范围,并初步计划通过配备专职调解员协助法官参与到诉前调解中,使得20%-30%的行政争议案件化解在源头,让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6日,顺德法院举行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发布会。 欧阳少伟 摄

五类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调解前置

从2016年4月1日,顺德法院作为改革试点,开始集中管辖佛山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数据显示,试点以来,顺德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每年维持1500件上下,年均结案数则为1400件左右。

行政诉讼案件类型涉及民政、城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多个行政领域,案件数量则主要集中在“老四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劳动和社会保障处理、土地房屋城建规划和公安行政处罚。

哪些行政诉讼案件可纳入诉前调解范畴?记者获悉,顺德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坚持合法自愿、调判结合的原则,拟将下述5类别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调解前置——

1、对行政处罚等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案件;2、对涉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给付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争议案件;3、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要求解决的相关民事争议的案件;4、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案件(例如信息公开、村务监督等);5、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其他行政争议案件。

据悉,顺德法院立案庭在接收原告起诉材料后,经甄别后将符合上述调解条件的案件,登记“诉前行调”案号,并移送至顺德区诉前和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和解中心接收案件后将会通过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原告、行政机关、第三人参与调解并告知相应的调解权利义务。

在调解人员和调解方式方面,调解案件原则上由调解员(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等)独立调解,确实必要的,由调解法官参与共同调解。顺德区诉调和解中心调解案件的期限一般为30日,自中心接收案件之日起计算,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除外。调解员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可通过电话、面谈、视频等途径开展调解工作。

顺德法院副院长梁社明对新启动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做介绍。 欧阳少伟 摄

争议案件诉前调解成功,法院将出具调解书

据悉,根据顺德法院拟定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经过调解,如各方当事人能就纠纷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行政机关可对相应的行政行为作出撤销或者变更的处理,这时原告向立案庭书面申请撤回起诉,立案庭作出退回起诉材料的文书。

如是涉及原告与第三人的赔偿纠纷的行政争议调解,原告与第三人能就相应的赔偿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不再对相应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第三人可签订和解协议,原告向立案庭书面申请撤回起诉,立案庭作出退回起诉材料的文书。

“如各方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协议内容经调解法官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转回立案庭登记立案,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顺德法院行政庭法官梁嘉莹介绍说,行政争议案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专职调解员前置参与,法官后续把关审核后出具的调解书,彰显了司法确认的权威性。

“从效率方面考虑,受行政诉讼程序影响,一个行政诉讼从起诉到二审终审判决,一般都要1年左右的时间,诉讼过程漫长,不利于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行政部门行政效率的提高。”梁嘉莹认为,通过诉前调解,可以使行政争议免于进入到漫长的诉讼程序中,实现行政争议的及时化解。

“我院从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原告通过调解、和解、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等方式撤诉的案件约为670件,占结案数量的比例为年均17%左右,这说明,行政诉讼具有较大的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空间。”顺德法院副院长梁社明举例,涉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主要为工伤确认案件,这类案件涉及到受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待遇支付问题,从诉讼经验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能否在工伤待遇支付方面达成和解,是该类纠纷能否最终化解的关键因素,也存在较大的调解空间。

破解“案多人手”,民商事案诉前调解已初显成效

顺德法院在开展诉求调解工作上有基础,尤其是在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上已取得一定成效。今年6月6日,在佛山市委、顺德区委两级政法委统筹和市法院指导下,顺德区诉前和解中心挂牌成立,该中心由顺德法院代管,对该院调解前置分流的民商事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截至11月22日,和解中心已成功调解民商事案1233件,运行效果良好。

“行政纠纷诉前调解机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实现行政审判与法治政府建设良性互动的一项制度创新,浙江、山东等地在这项工作上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先进经验做法,我们也专门组织调研组到浙江温州进行调研学习。”梁社明介绍,推进行政纠纷诉前调解的目标首先是让更多的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同时这也是缓解基层法院办案压力的迫切需要, 截至11月22日,顺德法院今年共收案70920件(旧存11498件),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收案数,全年预计将突破75000件。

具体到行政诉讼案件,截至2019年11月15日,顺德法院共收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288件(不含旧存),同比增长0.7%,审结案件1195件。在五区案件分布中,南海区案件最多,数量为555件,占比43.1%;其次为顺德区255件,占比19.8%;三水区144件,占比11.2%;禅城区117件,占比9%;高明区54件,占比4%。另外,因应机构改革后,原区属机关的环保、国土职权由佛山市一级部门行使,涉及市直机关的新增行政诉讼案件今年有所增多,达到163件,占比12.6%。

在26日顺德法院召开的行政争议诉求调解工作发布会上,来自佛山市中院、市司法局和五区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还齐聚一堂,就专职调解员的产生、与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区别等话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行政纷诉前调解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运行实施离不开各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下一步我们将以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为契机,继续完善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努力打造行政纠纷化解‘顺德样本’,推动顺德行政审判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为佛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梁社明表示。

【记者】欧阳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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