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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低收入家庭常态化救助机制


当前,为了在兜底保障方面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探索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不断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方法,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从“被动申请”转向“主动发现”,从“送钱送物”转向“送服务”,努力让每名低收入人口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帮扶。

在广东省云浮市出台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中,明确低收入家庭是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或等于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于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符合生活状况评估指标的城乡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可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

据了解,云浮市于去年12月18日印发了《云浮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制定《办法》,完善云浮市社会救助体系,扩大困难群众保障范围,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关注,加强低收入认定和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的衔接,有效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帮扶、关爱等一系列问题,有效防止低收入家庭致贫和返贫。

《办法》采取条款形式,共有二十六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三至第十一条规定了级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审核工作。还明确了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在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中的职责。

明确了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认定标准

第十二条规定了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或者等于云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或者等于云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符合生活状况评估指标的城乡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可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

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评定标准

第十三至二十一条规定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主要包括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两部分,通过信息核对系统,对申请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身份、收入、财产信息的查询、比对,并由县级民政部门和镇(街)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开展调查,依照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对其生活状况进行评估。同时明确了低收入家庭消费及财产认定负面清单,对申请家庭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消费水平和家庭财产状况超出生产、生活所必须的8种情形不予认定低收入家庭。既考虑了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又考虑了家庭刚性支出等因素,根据其家庭收入、家庭结构、生活状况等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加减,使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更加科学精准。

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具体流程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结果

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明确了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受理、审核、审批的具体流程和时限规定,明确了民主评议的具体要求。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及家庭月人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级民政部门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低收入家庭范围,并将低收入家庭认定结果反馈同级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具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具不予认定情况说明。认定结果作为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依据。明确了低收入家庭认定有效期是1年,期满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复核工作,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自动续期1年;不符条件的,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资格,并书面告知。

明确了有关监督管理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强调了申请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乡低收入家庭待遇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资格,纳入本地社会救助失信人员名单,并提请相关部门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县级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追缴或清退其获得的社会救助资金或物质。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王谢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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