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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租赁土地不得用于住宅和商务公寓!深圳这个地方土地租赁迎大变化


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4月10日,深圳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其起草说明,公开补充征求意见。

起草说明提出,为弹性应对未来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前海合作区有必要通过缩短用地年期的方式预留一定的高质量发展空间,充分适应前海未来产业升级、创新转型需要,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办法》划定了租赁用地的具体的使用期限。短期租赁用途以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为主,电动车充电换站、混凝土搅拌站等将纳入范围,租赁期限在五年以内,不得续租。长期租赁用途仅限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组织,并由局属全资企业实施的基础设施类、公共配套类和产业扶持类项目,同时明确不得用于住宅、商务公寓等居住性质项目,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二十年以内。

此次长期租赁上限延长至二十年,允许首次租赁不足二十年的用地,到期收回后承租人通过租房等方式继续使用,但首次用地及续期累计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长期租赁续期需双方签订长期租赁补充协议。针对个别长期租赁项目可能存在超过20年期限的需求,《办法》明确,只有符合远期城市规划的长期租赁用地,可以申请转为出让。

在费用方面,短期租赁、长期租赁均按照《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计收地价。同时,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办法》允许长期租赁租金可以逐年缴纳。

需要留意的是,短期、长期租赁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均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转让、转租或抵押。当土地租赁到期后,土地原则上应由市前海管理局无偿收回,纳入储备土地管理。到期后的地上建(构)筑物,原则上应由承租人自行拆除。

此外,考虑到土地租赁与城市更新等存量开发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办法》明确土地在租赁期间不得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5月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阳光棕榈社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5楼,联系电话:0755-88105169(邮编5180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guotao@qh.sz.gov.cn。

【记者】曾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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