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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森海、杨辉云、张梅兰、黄泰传、陈秀红、梁信祥、广东鼎芳园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律文书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曹森海、杨辉云、张梅兰、黄泰传、陈秀红、梁信祥、广东鼎芳园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中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详见附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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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信宜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           

联系电话:0668—8883106、8854169

联系人: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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