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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雄与蔡敏华、第三人茂名市华臻汇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902民初10632号

茂名市华臻汇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杨超雄与被告蔡敏华、第三人茂名市华臻汇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1)粤0902民初1063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2021)粤0902民初10632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15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法院: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寄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3号

承办法官:吴法官

电话:(0668)2271291、227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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