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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包干制”改革试点,广州创新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模式


11月7日,十五届8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与省的政策对比,该《办法》实现了两个先行先试的“突破”:

一是探索“包干制”改革试点,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按政策规定自主决定使用。

二是探索建立跨境资金监管模式,由市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等模式,对拨付至港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监管。

高端人才可实行年薪制管理

在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方面,该《办法》规定,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按政策规定自主决定使用。

对全时全职承担广州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可实行年薪制管理。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项目承担单位可按照本单位科研规律和项目特点,参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科研活动实际的各类直接费用支出标准。

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适当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绩效支出只能用于项目组成员,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项目承担单位从广州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应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

建立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

在预算编制方面,该《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市级财政资助的资金以及从项目承担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在预算执行与决算方面,该《办法》规定,市级财政科研资金可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直接拨付至单位基本户或相关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允许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市科技计划。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即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为境外机构的,市级科研经费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市项目主管部门基本户或相关账户转拨。

市项目主管部门对资助香港、澳门特区高校、科研机构的市级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向境外支付的有关要求,直接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其中,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与市内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可分别拨付至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和市内单位。

优化财政科研经费配置和使用

该《办法》改革了财政科研经费投入结构和方式。

一方面,优化财政科研经费配置和使用,结合广州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工作,将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方式调整为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和科技金融相结合的支持方式;另一方面,优化财政科研经费投入结构,更加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更加体现政府主动布局,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办法》还提出,广州将试行实施分类财政保障机制。根据科研机构和科研项目的类别开展财政经费保障配套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财政稳定性支持与科研项目竞争性经费支持相协调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在职责分工方面,该《办法》规定,科研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主管理使用。按照“谁立项、谁监管”原则,由市直部门承担政策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

【记者】黄舒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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