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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完成首例备案


记者从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日前,广州市番禺区一所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通过了番禺区卫生健康局的审核,顺利完成了托育机构备案,这是广州市乃至广东省首家通过国家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

广州目前已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实施“登记备案”制度,不仅解决了托育机构曾经无处登记的尴尬,而且要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达到合格,意味着家长们最关心的托育机构场地设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人员配备、保健制度方面有了一套评价标准,标志着托育机构监管和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广州的宝妈宝爸们将能享受更放心的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曾“无处登记”

在过去,广州市企业经营范围目录中没有“幼托”相关的经营项目,幼托服务无法纳入工商登记管理范围,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经营性机构,多是以“教育咨询”等商务服务业为经营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展托育服务,由于不是幼儿园、学校,不在教育部门的管理范围内,亦缺少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2019年9月起,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在全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及商事登记业务系统增加了主营项目为“居民服务业”,经营范围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内容。截至2020年2月底,广州市已登记该类企业172家,登记机构数在持续上升。据介绍,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广州市是广东省范围内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企业经营项目的首批城市之一。

卫生保健评价“合格”是备案的重点

今年2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实施。根据实施方案,广州市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制度,区机构编制部门、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接受不同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其中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依托现有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由教育部门及时推送信息至卫生健康部门。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达到“合格”是备案工作中的重点内容,这意味着家长们最关心的托育机构场地设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人员配备、保健制度方面有了一套评价标准。

2020年,广州市将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初步建立管理体系和家庭科学育儿综合服务体系。今年,全市要建成11个(各区选取1个)兼具不同类型的、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

卫生保健评价标准

根据《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的,可得6分;招收人数不超过150人可得3分,超过150人不得分;环境卫生中,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可得2分;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用房设置紫外线杀菌灯可得4分;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和被褥可得3分;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以及各类人员配备人数符合国家标准的可得8分等。而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室和晨检处等均为必达项目。新办的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记者】伍仞 

【通讯员】穗卫健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