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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购买保险将记入失信信息!广州为住宅工程上质量险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监管,同时进一步推动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2020年8月,广州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如今,《实施细则》的发布充分贯彻了《通知》精神,并对其进行了操作层面上的细化。

商品房保险费率不低于总造价的1.35%

2020年12月,广州市住建局推出《关于印发小型低风险工程试点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工作方案(1.0)的通知(试行)》,明确按照“保险替代监理”的新模式,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从而取消了小型低风险工程强制监理的要求。小型低风险工程作为“保险替代监理”的试点工程项目,改由保险公司聘请第三方风控机构实施施工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第三方风控机构由保险公司负责,独立于建设、施工单位,真正以独立的身份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解决了第三方风控机构的独立性问题。

本次《实施细则》在小型低风险工程试点的基础上,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广至其他项目上,将在更大范围内实施“保险替代监理”的探索。广州市的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均适用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管理、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理赔服务、信息平台管理。

《实施细则》指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取共保模式,共保体由1家主承保公司和不少于2家从保公司组成,其中主承保公司应在国内2个或以上城市有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经验,并有10个或以上主承保案例。在保额方面,牵头的主承保公司份额不得低于50%。共保体之间应以共保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在项目上的承保份额和权利义务。

对于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住宅工程,基本保险范围包括主险和必选附加险,总基准保险费率为1.25%;商品住宅的保险费率,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采取不低于1.35%的保险费率,可结合建设工程总体质量状况、装修标准、参建主体资质及诚信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住宅工程以建筑安装总造价作为保费计算基数,其中,商品住宅保费计算基数的合同造价应不低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上一年或最近一期的房屋建筑工程参考造价的90%。保险公司不得以减少建筑面积、剔除未投保项目工程费用等方式缩小承保范围、降低保额,不得低于正常市场价格承保,不得套取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

未按规定购买保险将记入失信信息

广州市住建部门会将符合承保条件的公司名单在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上公示,建设单位应选择信息平台上公示条件的保险公司,提供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

《实施细则》要求,主承保公司应建立IDI报价函管理制度,规范报价行为。当遇到意向客户询价时,主承保公司应当以正式报价函的方式向客户出具报价,不得以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非正规方式报价。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选定的保险公司签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监督交底时,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于建设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依照信用管理权限记录其失信信息。

主承保公司在签订风险管理合同后,负责指导风险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宅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控制,落实对风险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建立风险管理机构评价机制,对风险管理机构工作进行追踪和分析评价。风险管理机构在拿到主承保公司出具的风险管理授权书后,可凭授权书进入施工现场实施风险管理。

《实施细则》规定,风险管理机构应具有大型建筑工程管理经验,拥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3年以上受保险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商委托开展国内外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经验,并按专业要求配备相应工程师的工程管理机构。

在具体执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风险管理机构要负责收集工程相关资料,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评估,编制风险管理检查计划。包括对工程质量风险点、质量检查方式、参建单位配合义务等进行告知。风险管理机构在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将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以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形式即时上传至信息平台。

建设单位在收到信息平台推送的检查报告后,应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及时整改质量缺陷。整改结束后,施工单位将质量缺陷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和相关说明材料,在整改时限内上传至信息平台,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相关责任人确认后,由风险管理机构网上完成销项。质量缺陷逾期未改正的,由信息监管平台推送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一步跟进处理。

工程完工后,风险管理机构应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情况、质量缺陷追踪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并编制《质量风险最终检查报告》。在业主办理入户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随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送交业主。

【南方+记者】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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