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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2300元,上限不超过36072元


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议通过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2022缴存年由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072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相关答疑】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2021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072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3)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降低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后还需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吗?

答: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具体办理指引请登录我中心网站-办事服务-《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困难单位完成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手续后,按程序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4)缴存单位是否必须办理年度缴存调整?

答:各缴存单位均应办理新年度缴存调整(2022年7月及之后开设单位账户的除外),办理时段为2022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缴存单位逾期不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将无法正常缴存2022年12月及以后的住房公积金。

(5)缴存单位如何办理年度缴存调整?

答: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见附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银行网点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预约 →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注:单位经办人变更的,先办理变更手续,再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

(6)缴存单位是否可以多次办理年度缴存调整?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因单位核定职工基数错误等需要重新办理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调整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在同一缴存年度内,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应一致,因缴存调整等发生变更的,单位须及时办理补缴或退款。

(7)缴存单位未及时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是否仍需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单位未及时完成新年度缴存调整的,应当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南方日报记者】郎慧

【通讯员】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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