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 > 正文

冒充国务院参事的假将军“上官凤笠”一审被判5年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由深圳罗湖法院发布的《官凤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一审刑事判决书》,揭开了2年前“上官凤笠”冒充国务院参事和假将军的一些细节,官凤笠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7年,国务院参事室专门发出一则声明称“上官凤笠”冒充国务院参事:

这一案件数年前曾被央视等多家媒体报道过,2017年9月,在中央军委政法委保卫局和公安部刑侦局向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部署“上官凤笠”假冒军人招摇撞骗的犯罪线索之后,这位假将军被抓获。

央视报道假军人“上官凤笠”

判决书中,公诉机关指控,官凤笠原名李某,于1986年10月在四川省广元市应征入伍,随后在步兵31师93团服役,1989年6月14日晋升为上士军衔。1990年9月李某考入昆明陆某学院步兵专业学习,1993年7月毕业后授予少尉军衔,分配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日喀则军分区工作,时任边防第二营三连排长,1996年6月29日任西藏谢通门县人民武装部正排职参谋。1997年5月18日李某因违反部队纪律,逾假不归、道德观念差及经济诈骗未遂等问题,被开除党籍、撤销正排职军官职务,同日,经西藏军区政治部决定,取消李某军官军衔。1997年6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日喀则军分区司令部对李某按义务兵作除名处理。

李某被部队除名后,回到户籍地四川省广元市,将户籍姓名改为“官凤笠”,并在2009年左右,购买了假军装、军衔,冒充军官以获得生活便利。2013年4月份,被告人官凤笠在照相馆借用文职少将军装拍摄了一张军装照,并将该照片一直用于手机微信头像。之后官凤笠就化名“上官凤笠”,自称“上官凤笠将军”,并以“国务院参事”“中央文明委成员”“中国志愿者服装联合会副会长”“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委员”等头衔在全国各地区从事社会商业活动,多次被各地新闻媒体报道。另外官凤笠还利用其虚构的特殊身份在社会上招摇撞骗。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张某芳通过参加其朋友的“深圳特林兵博物馆”举办的活动上认识了自称“上官凤笠将军”的官凤笠。官凤笠遂以各种理由向张某芳要钱,张某芳向官凤笠的银行账户汇款转账人民币5万元。一个月之后官凤笠仅归还1万元现金给张某芳,截至案发时仍有4万元未还。

2015年,官凤笠牵头建立“幸福大中华”组织,自任“幸福大中华”计划执行小组常委委员,声称该组织接受国务院直管,面向全国招收会员,并收取会费及吸收赞助。官凤笠以“幸福大中华计划执行小组常委”“文职少将”“国务院参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虚假身份,陆续骗取被害人齐某1人民币1.3万元、谢某人民币约8000元。此外,官凤笠又以“文职少将”“国务院参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虚假身份参加了客缘祥跨境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的商务活动,并授予该公司“军民融合双创示范单位”牌匾,从中收取红包人民币4000元。官凤笠利用“将军”等虚假身份,骗取陶某等多名女子信任,与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院认为,官凤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以“上官将军”身份从事社会活动,招摇撞骗,损害军队的声誉及军人形象,情节严重,应当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另有冒充国务院参事身份从事社会活动行为,酌情从重处罚。一审判定官凤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记者】陈熊海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