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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加强房产中介规范管理,不备案即执业将上“黑名单”


佛山持续发力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整治。11月2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统一五区备案条件,明确备案范围和提交资料范围,同时要求中介在经营场所做好五大类信息公示。

通知提到,房地产开发商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未经开发商委托的经纪机构及人员,不得在项目销售现场以任何名义从事商品房销售。

通知强调,佛山要落实房地产中介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于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公开曝光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统一五区中介备案条件

备案条件方面,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的服务场所的前提下,该机构需有至少1名以上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或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或2名以上(含2名)持有佛山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工作牌的中介从业人员。

此外,通知明确了中介机构备案范围和提交资料范围,同时要求,外省、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佛山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范围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产中介服务中心、中介所、中介服务部、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等房地产经纪机构;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提交资料范围

1.《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诚信手册打印页(含诚信档案编号);

4.固定服务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6.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工作牌)、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经营现场公示5类信息

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在正常经营期间,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包括中介人员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等在内的有效证件及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正本原件。

(二)涉及本机构备案业务类型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本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有关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交易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三)本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照片、姓名,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佛山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工作牌复印件。

(四)本机构有效投诉电话,区住建、物价、市场监管、房协等部门投诉电话。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从事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的,应当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标准按照新建商品房售楼现场信息公示有关规定执行。

持续推进中介整治行动

佛山住建部门和行业协会不断加强中介企业行业监管,全面推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挂牌上岗制度,提升中介管理水平。

上个月以来,佛山市住建局启动租赁中介机构整治专项行动,五区开始对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地毯式”检查,重点整治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赚取住房出租差价等六大类问题。

近段时间,佛山市住建部门,以及禅城、南海、顺德和三水区先后发布检查通报结果,直接“点名”通报一批不规范经营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规范行为主要包括检房屋交易及租赁收费标准未上墙公开、无房屋租赁流程公示、未办理备案手续等市场乱象。

其中,顺德片区内,伦教、大良、容桂共有包括城置房地产、Q房网、恒达地产中介服务部等17家中介机构因为未办理《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被“点名”。

南海区检查结果显示,检查中发现包括锦居地产、链家、德祐地产旗下三家中介机构门店未按规定办理备案。

禅城则在本次针对各镇街内房地产中介市场开展全面专项检查之后,一次通报了包括Q房网、财富居地产、昌盛居房地产等42家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中介机构门店名单。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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