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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地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原料价格风险可协商承担


3月10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的影响为不可抗力因素,按防控要求工地停工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防疫成本应列入工程造价。针对疫情可能引起的材料设备价格大幅上涨风险,发承包双方可视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承担及调整办法。

佛山市住建局表示,疫情对佛山在建工程及节后拟开工工程的合同工期履行、工程造价计价,造成了重大影响。此次通知所做规定,是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工期方面,该顺延工期计算可从2020年1月23日起,至本工程复工之日止(满足疫情防控和复工要求之日,最迟不迟于疫情解除之日),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确定顺延的工期。

关于防疫期间的费用及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照管的必要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时,针对列入工程造价的防疫成本,费用支出应由发承包双方应共同确认。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就可能存在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的大幅上涨风险,明确了风险承担及调整办法。

其中,材料设备价格的风险,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原合同中未约定材料设备价格风险承担及调整办法或其约定显失公平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材料设备价格风险承担及调整办法。

关于此次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你要知道这些:

(一)工期可协商顺延

该顺延工期计算可从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本工程复工之日止(满足疫情防控和复工要求之日,最迟不迟于疫情解除之日),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确定顺延的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免除该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二)人工、材料涨价可调整承担办法

1、人工单价作为政策性调整的内容,上涨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应予以调整。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与此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情势变更原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2、材料设备价格的风险,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原合同中未约定材料设备价格风险承担及调整办法或其约定显失公平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材料设备价格风险承担及调整办法。

3、拟招标或未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充分考虑人工、材料设备费用等可能上涨因素,合理约定人工、材料设备价格风险承担及调整办法,避免在合同履行阶段出现争议。

(三)政府应急工程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取为3.0

在疫情防控期间紧急建设的政府应急工程项目,如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的,其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取为3.0;在此期间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及物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计价。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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