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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佛山免罚25种轻微违法经营行为


6月28日,记者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六稳”“六保”要求,面向社会再次主动公开了第二批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对市场主体首次发生的25种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于处罚。

早在2019年9月,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就在广东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第一批包容审慎监管清单。据了解,第一批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实施以来,全市共有60余家企业受益。

据了解,《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二批)(试行)》共收录25项,包含证照监管、工商登记、广告监管、网络经营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计量监管、认证监管等多个领域。主要是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主动发现的,市场主体无主观故意,轻微违法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使用能立即纠正或停止使用的,免于罚款处罚。

记者查阅发现,如合伙企业未依法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正本放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含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未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等行为,属于首次且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后及时纠正的,不予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免罚不是免责。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市场监管首要是规范市场行为,而不是为处罚而处罚,要考虑监管如何更有效果,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难题、痛点。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提倡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跟踪等措施预防或提前纠正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倡采用行政指导等方式给予首次发生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主动纠正的机会,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另外,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实质上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不予处罚”情形的进一步细化和梳理,让执法人员有据可循,有据可查,帮助执法人员破解“什么情形下可适用免罚”的困惑,其出台有利于执法人员对表执法,精准掌握执法尺度,坚持依法行政,防止在被贴上“行政不作为”标签的压力下过度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清单也将发挥指引作用,给市场主体一定容错纠错的空间,又指引其自我纠错,便于其守法经营,知晓法律底线。

【记者】李春妹

【通讯员】郭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