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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元!佛山三龙湾酝酿新政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发展总部经济,三龙湾加速行动。11月20日,记者从佛山市三龙湾科技城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引进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总部企业,三龙湾科技城拟制了《佛山三龙湾科技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现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据介绍,《办法》拟扶持对象包括总部企业和总部园区运营单位,扶持区域为佛山三龙湾科技城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招商引资和建设协调工作的区域,具体包括《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划定的三龙湾规划范围所涉及的五个镇街(即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北滘镇、陈村镇、乐从镇)全域。

申请认定总部企业的需于《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生效之日起、本办法有效期内在扶持区域内新设立或注册地自佛山市外新迁入扶持区域内,截至申请认定之日,已于扶持区域内正常经营运作;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特别强调,申请企业须不属于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根据《办法》,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落户奖励按照申请企业申请时上一年度的利润总额扣除佛山市外子公司同期的利润总额后的10%计算,每家总部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在申请落户奖励时,须将其因房地产产品销售而产生的利润总额的部分剔除。

《办法》还特别提出,满足总部企业主体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例如,属于申请认定时所对应的上一年度“世界企业500强”(发布主体为《财富》杂志);或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认定时已将上市主体及运营主体迁至扶持区域内的企业。

此外,属于佛山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且对三龙湾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重特大项目或企业,将由佛山市投资促进局按照《佛山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工作规则》研究制定特别扶持措施。

【撰文】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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