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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每年将投5468万元,用于医疗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


3月6日,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及学科建设部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是众多东莞医务人员盼望已久的重要文件。每年,市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约5468.4万元,用于全市各类医疗机构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医院发展建设等有关事项,以加快东莞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的步伐。

根据《办法》,可以用专项资金来资助的包括七大类,分别是:

(一)人才培训经费

■全科医生培训经费

全科医生实训基地每年培训全科医生约450人,培训经费每年控制在180万元以内,按实际完成培训工作量拨付至相关实训基地;全市全科医生师资培训经费每年控制在40万元以内。

■全科医生补助经费

对当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员,市财政按每人一次性补助1万元;当年取得《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员,市财政按每人一次性补助0.5万元。

■专科护理培训经费

委托专科护理培训基地,对部分专科(ICU、新生儿及NICU、助产、手术室、血液透析、伤口造口等)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准入培训,培养同质化合格的专科护理人才队伍,提高全市专科护理质量。每年培训200人,培训经费每年控制在80万元以内。

■流行病学培训经费

开展东莞市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DGFETP),每年培养流行病学专业人才12-14名,提升东莞市流调队伍现场处置能力。每年安排培训经费51万元,用于授课培训、学术交流、学员食宿、购置基础设备及耗材等项目支出,按年拨付至项目培训基地。

■家庭医生团队培训经费

提高东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落实。每年安排45万元,以专项培训的形式开展培训,按实际完成培训工作量拨付至相关培训基地。

■住院医师规培经费(含中医)

补助本市范围内的培训基地、协同医院培训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其中,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用于生活补助和师资费用,按年拨付至培训基地;每年提取1万元,作为奖励培训基地为本市培养合格医师人才经费。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资助经费

公立医疗机构每引进一名省级以上医学领军人才、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相应层级人才项目入选对象,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每引进一名省级以上医学学科带头人、省级名中医、市级医学领军人才及相应层级人才项目入选对象,一次性补助30万元;

每引进一名省级以上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市级医学学科带头人及相应层级人才项目入选对象,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入选高层次医学专科团队引进培养项目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当年引进初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以及短缺专业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补助对象已经享受东莞市特色人才、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等相关人才政策待遇的,且补助标准高于或等于本办法可享受补助标准的,本办法不重复补助;补助标准低于本办法所享受补助标准的,可申请差额补助。

探索开展订单定向式培养,引进短缺专业人才。

(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补助经费

在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经培养获评省级以上医学领军人才、全国名中医及相应层级人才项目入选对象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获评省级以上杰出青年医学人才、省级名中医及相应层级人才项目入选对象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东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入选“东莞名医”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给予补助80万元;

入选医学领军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给予补助50万元;

入选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给予补助15万元。

在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期间取得初级职称以上人才,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补助对象已经享受东莞市特色人才、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 服务等相关人才政策待遇的,且补助标准高于或等于本办法可享受补助标准的,不重复补助;补助标准低于本办法所享受补助标准的,可申请差额补助。

(四)重点专科、中医名科、特色专科、社区卫生特色项目

创建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应经过市卫生健康局评审通过。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途包括:专科管理、专科科技优势建设、社区卫生特色项目建设、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队伍建设以及专科、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

(五)标准化认证奖励经费

为推进医院服务和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特设立标准化认证奖励资金。当年通过三甲医院评审的奖励200万元;当年通过二甲医院评审的奖励100万元。

当年通过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服务能力评价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励50万元,奖励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提升及发展性支出等方面。

(六)科研成果奖励经费

对取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特等奖每项奖励1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8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万元;

获得广东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一等奖每项奖励5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面上项目每项奖励8万元,青年项目每项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5万元。

本项目主要奖励到个人,项目第一完成人奖励50%、第二完成人奖励25%、其他人员奖励25%,不重复奖励。

(七)中医药传承工作室补助经费

东莞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每年建设10个市级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一次性补助25万元。

人才培养奖励资金。东莞市名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成后,每三年为一个人才培养周期,人才培养周期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经费支持。传承人(继承人)通过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的结业考核,并与东莞市医疗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传承人(或继承人)、培养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给予名中医药专家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

【记者】欧雅琴

【通讯员】莞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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