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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近五年毒品犯罪人数降幅明显,涉案毒品八成为冰毒


“我非常后悔,我最开始如果知道那个‘飞仔’是毒品的话,我绝对不会碰的。”6月24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第三法庭内,被告人钟某因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视频连线的另一端听到法院判决的钟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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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12.18%、14.10%、7.60%、5.5%,这是东莞两级法院2015至2019年,每年审结的毒品案件被告人分别占当年判刑人数的比例。可以看出,毒品案件被告人数在近五年来降幅明显,这与东莞法院近年深入推进禁毒工作、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密切相关。

酒吧“相遇”走上贩毒不归路

“我这个人就是好奇心强,在酒吧听人说吃了这个喝酒能助兴,会有很多人买,就借钱买进的。”在宣判现场,被告人钟某表示自己之前从事跑车司机的工作,听人介绍贩卖尼美西泮片剂(俗称“飞仔”)能赚钱,就与卖家商定交易,走上了贩毒的“不归路”。

2019年3月28日,钟某与贩毒人员赖某(另案处理)商定以每粒8元的价格向其购买“飞仔”6万粒,并约定在东莞虎门镇某钓鱼场进行交易。次日12时许,赖某交给钟某尼美西泮片剂6万粒,钟某当场支付现金48万元。交易完成后,钟某驾车离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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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数量是法院量刑的重要参考标准,钟某贩卖的毒品数量以海洛因为标准折算后累计数量为1793.7克”,东莞中院刑三庭法官李哲介绍,“法律规定海洛因、冰毒等毒品数量达到50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的被告人贩毒数量大,因此一审判决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毒品被全部缴获,因此量刑上考虑缓期两年执行。”

6月24日上午,除钟某贩卖毒品案外,还有另外两件涉及毒品犯罪案一同进行集中宣判,另两个案子中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五年判处毒品罪犯5929人

东莞中院多年审理涉毒案件的法官尹巧华表示,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犯罪,它不仅对人们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且往往会导致诱发犯罪、传播疾病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巨大威胁。

据悉,作为审判机关,东莞两级法院坚持用好用足法律惩罚手段,依法惩处毒品犯罪。2015至2019年,东莞两级法院共对5929个毒品案件被告人判处刑罚。

尹巧华强调,东莞法院一直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近五年,共137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到死刑,重刑率为23.14%,重刑率呈整体上升趋势。2019年毒品犯罪五年以上重刑率达33%,远高于其它类型犯罪。

“同时,对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尹巧华说。

八成涉毒案件为冰毒

近日,海南三亚警方破获了一起新型毒品案,贩毒分子将毒品伪造成饮料,试图贩卖,被警方抓获。

东莞法院近五年审理的涉毒案件中,同样出现了“神仙水”(γ-羟基丁酸)、“奶茶”(含氯胺酮、MDMA等成分)等新型毒品。然而,涉甲基苯丙胺(包括“冰毒”和片剂)案件仍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数的八成以上,另有部分为海洛因、氯胺酮(俗称“K粉”)、可卡因时有出现。

尹巧华分析,目前的毒品犯罪交易地点多为出租屋、小巷、宾馆酒店、酒吧等;同时,随着电子商务、物联网的发展,利用网上交易平台实施毒品犯罪大幅增加,信息网上勾连、交易网上支付、毒品物流发货,隐蔽性不断增强。这也给案件破获增加了一定难度。

加大对毒贩经济制裁力度

“东莞法院在审理毒品案件时,严格规范和限制毒品犯罪分子的缓刑适用,确保刑罚的执行效果,对毒品再犯一律不适用缓刑。同时,注重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判罚,依法惩处涉毒洗钱和窝藏毒赃等下游犯罪,更加有力地从经济上惩处毒品犯罪。”尹巧华说。

另外,东莞法院一直严惩零包贩卖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对毒品零售市场中出现的小包、零包贩卖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依法审理,严惩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2015至2019年,共2370人因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法官提醒,只要吸毒,人生就如“多米诺骨牌”逐渐崩塌。从第一口毒品,到染上毒品;从为了得到毒资而贩毒,到参与制毒,还有吸毒人员因吸毒过量产生幻觉伤人、自残、死亡。“吸食毒品对人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一旦沾染后很难和它‘说再见’,并且吸毒是违法行为,害人害己,要主动自觉远离毒品,切勿以为贩卖毒品的量少就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刑罚。”

【记者】于羽佳

【通讯员】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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