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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进口原油“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改革两个月,成色几许?


1月5日,记者从湛江海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0年10月1日启动改革以来,截至12月31日该关采用“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验放进口原油共70批次,涉及货运量830.29万吨,货值约163亿元,企业进口原油放行时间,从原来的15天压缩到5小时。结合企业反馈情况,经测算为企业节约各项费用约7500余万元。

据了解,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10号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调整后,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进行信息核查、取制样等检查符合要求后,即可卸货、转运。海关实验室检测以及合格评定环节可以在卸货、转运工作开始后实施。

“新政策实施后,公司进口原油经湛江海关抽样后即可卸货转运到广西北海炼化厂,解决了进口原油长时间占用港口罐容的问题,大幅提升原油码头卸货能力和疏港效率,物流、仓储费用将进一步压缩,公司大大节约综合成本,海关新政策实在是太给力了。”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段经理欣喜地说。

为深入推进进口原油“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调整,湛江海关坚持多措并举,召开业务研讨会,理顺业务流程,开展新政策实施模拟演练;深入企业调研,召开关企座谈会,了解企业需求,大力推广新监管模式;组织企业回访,收集政策实施后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改革政策的反映和评价。

全媒体记者 /刘稳 

通讯员/湛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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