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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刻不停——新兴法院快审速裁两起涉野生动物案件


4月27日,新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野生动物案件,两起案件均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当庭进行宣判。

被告人谭某勇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温某运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起案件从立案受理到判决仅6天。

法院审判

案件一:新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谭某勇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到新兴县天堂镇某村一山边以徒手的方式猎捕蟒蛇1条(活体)后拿回家饲养。2020年3月,新兴县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谭某勇并搜查到疑似蟒蛇1条(活体)。经鉴定,疑似蟒蛇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勇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二:新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9年4月,被告人温某运通过微信向一男子购买了苏卡达陆龟3只并一直放在家中饲养。2020年3月,新兴县公安机关在温某运住宅内查获苏卡达陆龟(活体)3只并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疑似陆龟3只均为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苏卡达陆龟,而苏卡达陆龟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现已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专门用于保护我国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同时,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已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国家已经从立法的层面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成为热门话题,法官提醒,非法狩猎、贩卖、饲养野生动物带来的不仅仅是生命健康的隐患,还将涉嫌违法犯罪,广大朋友务必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撰文:谭笑 朱嘉莉

来源:南方日报新兴视窗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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