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 > 惠州新闻 > 正文

简化流程、优化审批!惠东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出实招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是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改善投资硬环境、引导投资方向、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近日,惠东县人民政府印发《惠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围绕着政府投资领域的规划和计划、审批环节、变更程序、建设管理与监督、明确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定,既突出该县“县级财政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发挥的计划引领作用,又强化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对项目审批管理全流程统筹职责,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

明确项目审批由县发改统一核报。《办法》规定了上报投资项目的两个途径:通过“三年滚动计划”统一上报,这一部分项目已明确由县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统筹组织核报;在“三年滚动”计划外的,规定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再报县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简化项目变更审批程序。《办法》规定,项目除原本设计存在重大疏漏内容、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等三种情形外,原则上禁止扩大投资规模或进行大的变更。同时,将单项变更审核程序分层级:增加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单项变更增加投资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行业主管部门部门初审,由县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县政府审定;单项变更增加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优化项目编制和审批。根据《办法》规定,总投资估算在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才须委托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咨询机构编制;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等同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只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方式。

据悉,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乌天宇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