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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或可纳入惠州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你怎么看?


“弱有所扶”如何实现?近日,南方+记者从惠州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扩大救助的覆盖范围,该局起草了《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帮扶城市“夹心层”困难群众。

根据意见稿,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或可享受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养老服务、社工服务、家居改造补贴等八项专项救助,而部分非惠州户籍家庭也有可能纳入低收入家庭家庭救助范围。目前,该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认定

非本市户籍家庭或可纳入救助

说起城市夹心层,家住惠州西湖景区周边的“中国好人”刘昌善便是典型代表。他已经77岁了,20年如一日照顾着瘫痪在床的妻子。虽然夫妻二人的日子并不宽裕,但由于不符合低保条件,而无法享受到低保金救助。可对刘昌善这样的家庭,一旦生活遇到困难,处境就十分拮据。意见稿面向城镇低收入家庭,正是通过扩大社会救助范围,解决这部分低保边缘群体的现实问题,实现弱有所扶。

资料图。

意见稿规定,低收入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低收入家庭认定有一定的户籍限制。根据意见稿,要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惠州市城镇户籍,亦或者惠州市农村户籍家庭在城市社区连续居住满3年,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一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3年。对于不能区分农业非农业户籍的,其户籍所在地应为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非惠州户籍家庭或可同样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意见稿提出,对于在惠州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居住满3年,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一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的符合条件的非惠州户籍家庭,经县(区)人民政府联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研究确定,可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

根据意见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调查审核,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而且,相关家庭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申报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救助

加装电梯拟每户补贴5000元

据了解,针对低收入群体,惠州各个相关部门曾出台过相应的专项救助政策。不过,现有的救助政策相对零散,标准不统一,不利于操作和执行。而意见稿将首次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实行一次认定,多种扶助,从而更好地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

意见稿提出,惠州拟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养老服务、社工服务、家居改造补贴等八项专项救助。

在医疗保障方面,惠州计划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政策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按100%比例予以救助。至于政策外部分,低收入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千元,超出部分或可按50%比例予以救助。

在住房保障方面,惠州拟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租金补助标准按照政府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8%实施补助,而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按照政府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实施补助。

引人注意的是,城镇低收入家庭或许还将享受到家居改造补贴。意见稿提出,城镇低收入家庭唯一住房所在楼房统一加装电梯的,每户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补贴5000元,每户家庭仅享受一次补贴。

在救助形式上,除了资金救助,还有养老服务、社工服务等专项救助。意见稿规定,城镇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老年人可养老服务,如果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用拟减免50%。此外,将充分利用“三社联动”服务平台,建立城镇低收入家庭服务档案,了解低收入家庭需求,为他们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引导低收入家庭走出困境。

据悉,此次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7日。

【采写】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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