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指引》(试行),以规范和指导江门市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维持物业服务市场正常秩序。该指引指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交由全体业主公平选聘,在选聘前应开展续聘和选聘表决。
为维护业主权益,该指引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原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续聘,以及选聘哪家物业服务企业,都应交由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表决产生。同时,业主大会应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的续聘和选聘工作,规范业主委员会权力。
指引明确了属地相关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江门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活动中的投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参与业主大会续聘和选聘活动。
在选聘前,业主大会应开展续聘和选聘表决,保障小区平稳过渡。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应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利益为目标,不应以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为目的。目前,在现有的相关纠纷中,大部分事件都是因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委员会的选聘方式不满而造成对抗。因此,指引规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业主大会应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续聘进行表决,保障小区平稳过渡。
【撰文】张婧媛
【图片】江门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