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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视频曝光!跨省运毒37公斤还驾车撞民警,三主犯获死刑


为严厉惩处涉毒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江门两级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一批涉毒案件。

6月26日上午,江门中院对一宗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五名被告人两名主犯被判死刑,一名主犯被判死缓,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郭某平受雇于广西毒贩后,纠集郭某健、郭某海共同前往广东省惠来购买、运输毒品。10月27日,郭某平到达惠来县后,惠来毒贩林某荣将郭某平带至自己家中,向郭某平贩卖冰毒近37千克。

交易完成后,郭某平将冰毒交由守候在惠来的郭某健、郭某海运输至广西。同日,民警在江肇高速龙口服务区对郭某健、郭某海实施抓捕,郭某健驾车猛撞民警拦截车辆,后又弃车夺路狂奔,民警紧追两公里后将其抓获。2018年2月份,郭某平也在广东开平落网。

2019年2月,广西毒贩与林某荣再次密谋交易冰毒,蒙某旺受广西毒贩指使驾车携款前往惠来与林某荣交易后,蒙某旺按广西毒贩要求向林某荣购买冰毒10千克后,驾车返回广西途中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驾驶车辆上查获白色晶状体9995.9克。

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抓捕搜查过程中,某毒贩妻子曾将非法毒资扔向窗外。

法院认为,林某荣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郭某平、郭某健、郭某海、蒙某旺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中,林某荣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判处死刑。郭某平在运输毒品犯罪中主动性和独立性强,罪责突出,且系跨省运输毒品,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郭某健系累犯,且有暴力拒捕行为,应予严惩。郭某海系从犯,且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蒙某旺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2019年1至6月,江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00宗243人,审结150件173人,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为全面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记者】李文轩

【通讯员】何奎、翁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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