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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戴口罩、不文明养犬最高罚2000元,江门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由江门市文明办牵头起草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目前正在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条例》提出了多条文明行为规范,涉及公共卫生文明等多个方面,明确了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那么,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是否会纳入《条例》?笔者了解到,“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被写入征求意见稿中。

疫情期间,在公共场合戴口罩已经成为江门市民的自觉行动。南方日报记者 杨兴乐 摄

疫情期间,在公共场合戴口罩已经成为江门市民的自觉行动。南方日报记者 杨兴乐 摄

明确禁止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

“建议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从地方立法角度对文明行为作出相应规定。”江门市疾控中心应急部部长黄国认为,《条例》有不少亮点。比如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遇有突发事件时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这些是基本的常识性文明行为要求,也是避免飞沫等传染的有效防护措施。新冠肺炎疫情让我们付出了沉重代价,再一次为我们敲响警钟,我们应当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以积蓄文明进步的力量。”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程适表示,防控期间的一些好做法、好习惯应纳入文明行为条例立法中,对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规制,对各类文明行为进行提倡或者表彰,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程序和标准,辅以科学指导和示范,持之以恒,让文明行为逐渐成为人们的习惯,进一步唤醒人们的健康,倡导讲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摒弃不文明行为。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让我们认识到,仅仅依靠道德教化、舆论监督,缺乏有力的刚性约束,即便是出门戴口罩这种小事,也不可能实现人人贯彻执行。希望能够通过此次地方立法,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向危害公共健康安全的不文明行为说‘不’,也让公众意识到不文明行为不再仅是不道德、没素质那么简单,而是违法违规行为。”黄国指出,《条例》更大的意义还在于,可以不断深化全社会对文明内涵的认识,广泛凝聚起市民的文明共识,将现代城市公共生活对公民行为的文明诉求上升为普适性的行为规范确立更多更高的行为标尺,促进全民文明素养的提升。

“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是《条例》的亮点之一。“疫情发生以来,禁食野生动物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就回应了社会关切,将‘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写入《条例》。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科科长张捷兴认为,《条例》既符合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立法宗旨,又有助于引导群众养成科学文明的饮食习惯。他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后续的执行中要明确制定并发布不可食用的动物品种目录,并加大宣传力度。

不文明养犬最高可罚2000元

宠物扰民,遛犬不牵引,犬粪便不清理,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在刚结束的江门市“十大不文明行为”线上征集活动中,这些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榜上有名”。

《条例》回应了社会关切,明确表示江门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其中,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放任宠物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等。

“文明养犬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也是城市管理水平的体现。”江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吴思凯指出,现阶段关于不文明养犬行为,110接到的警情大多是噪音扰民。

“接警后,我们会安排辖区民警到现场进行取证,手段基本以警告处理为主。经警告处理后不改正的,我们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处罚,一般是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吴思凯表示。

出现不文明养犬行为,执法难点究竟在哪?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景观管理科科长黄健明坦言,现场取证是一大难点。

“针对饲养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大小便的问题,执法人员取证难,执法力量和资源相对不足,当前多数时候仍由环卫部门进行清扫保洁。”黄健明呼吁,市民在遛狗时,应对犬只产生的粪便及时清理,避免传染病流行。同时,该局也将依托“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联合公园、社区、物业等单位,对公共场所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教育。

取证难同样困扰着公安部门。“尤其是噪音扰民。”吴思凯表示,由于基层民警没有相关监测噪音分贝的设施设备,因此在取证时存在一定困难。他建议,一方面可以给基层民警配备相关设备,另一方面可探讨与生态环境局进行联合执法,由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提供数据。

针对养犬管理难点,黄健明提出,江门可参考广州养犬管理条例,设定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该服务区域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立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等内容的告示牌,以避免出现因“遛狗”管理不当而干扰市民正常生活的情况。

“同时,对于‘黑户’犬只,建议制定适合江门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一支由公安、农业、工商、卫生、检疫、城管等部门参与的管理队伍,对市区流浪犬只、无主犬只开展专项管理。”黄健明表示。

【撰文】戴惠甜 张婧媛 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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