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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报道丨江门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失职父母“补课”


“你作为父母未尽监护职责,现向你发出《家庭教育令》……”1月10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家庭教育不到位的情况,向存在不良行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依法尽责“带娃”。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施行后广东省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在案件中,被告人小依、小文(文中均为化名)以及参与作案的未成年人小兰(另案处理)等人,深夜在公园内以使用拳脚、伸缩棍、手机数据线殴打,用矿泉水和奶茶泼洒等方式,对被害人小希实施欺凌,导致小希面部、体表轻微伤。

同时,小兰、小希还存在无故夜不归宿、交友不当、进出与之年龄身份不相符场所等不良行为。经过对上述未成年人成长生活轨迹的调查等,承办法官发现其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案承办法官对小兰、小希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监护人承认自己监护失职,并签署《家庭教育承诺书》,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督管教的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轨。

同时,承办法官还联合新会妇联,组织两个家庭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上了一堂主题为“父母依法应当承担实施家庭教育职责”的法治教育课。课上,承办法官结合真实案例,释明关于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还围绕如何调整沟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等方面,指导其转变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引导监护人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李霭莹

【通讯员】黄海磊 楼慧琴

【图片】江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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