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袁永康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方日报记者】罗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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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11:54 来源:南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袁永康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方日报记者】罗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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