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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永康辞去中山市副市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袁永康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方日报记者】罗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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