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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一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物业公司被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预防和遏制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发生,东升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当前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现状,持续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面牢筑消防安全防线,保障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持久稳定。

近日,东升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中山市小榄镇(东升片)龙昌路某小区存在天面试验消火栓没水出、1个消防应急灯和1个防火门闭门器损坏,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未进行管理、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东升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期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火栓出水正常和消防应急灯、防火门闭门器正常运行,依法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证据确实,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第二项规定,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千伍佰元整。

消防部门提醒:现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全面对辖区小区的全面检查,同时再次强调消防设施属于公共设施,需要共同维护。若发现身边存在有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存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要及时举报。我们将对未履行消防主体责任的单位进行警告或处罚,并限期整改。
来源:中山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