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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推动依法治市,市人大常委会做了这些事


5月14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召开。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获悉,为了突出良法善治,推动依法治市全面进步,自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曾贤林代表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记者 曾亮超 摄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曾贤林代表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记者 曾亮超 摄

抓好重点领域立法

开展执法检查司法监督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部,修改完善2部。2020年1月1日,《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实施。

自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有序推进《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调研、起草工作,根据上位法变动情况重启了《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工作,开展了《清远市供用电管理条例》选题论证工作,开展《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对市政府报送的22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视察,分别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刑事申诉检察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政府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维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

聚力绿色环保

紧抓生态环境优化促发展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组织开展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评议,督促加快整治进度。

针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通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切实维护群众饮水安全。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去年两次配合省人大水污染开展跟踪调研,并持续检查中央和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实现了整改清单确定的整治目标。

积极推动民生实事落实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据悉,清远在全省地级市率先实行了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通过听取工作报告、调研督促、“代表约见市长”等方式,市人大常委会合力推进民生实事项目落地。

清远是省内农业农村大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关注脱贫攻坚工作,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工作评议,组织省人大代表围绕精准扶贫主题集中视察,为如期实现脱贫摘帽把脉献策。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今年3月及时制定了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的实施意见,为清远全市开展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近段时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成20多个督查组,对全市各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督查。

注重法治建设

扎实提升治理效能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主动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供给,抓好《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继续做好《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和审议工作。

坚持立法、普法与执法并重,市人大常委会把法规实施放在重要位置,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加强有关防疫法律法规的整理汇编、解读解释和宣传报道,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旨在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加强清远疫情防控工作监督,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加强生态环境工作监督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开展执法检查,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开展专题询问,对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建设、城市畅通工程建设等开展工作评议,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切。

【记者】赫鹏翀

【摄影】曾亮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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