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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许可证收取预订款?遇到这8大行为快举报!


6月18日下午,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清远时代香海彼岸销售中心门口举行今年第二季度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该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建设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行为的打击力度和信心;同时加强对群众识别黑恶犯罪表现和重点打击犯罪领域的指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今年第二季度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今年第二季度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整治行业乱象 优化发展环境

活动现场向广大市民派发了《致清城区人民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引导市民积极检举揭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涉黑涉恶涉乱行为。具体有8大行为,涉及房地产企业的3个,涉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5个。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向房产销售人员及购房者派发传单。黄剑琴摄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向房产销售人员及购房者派发传单。黄剑琴摄

记者留意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涉黑涉恶涉乱行为中,公开信明确违规销售、捂盘惜售、虚假承诺、操纵房价、捆绑车位、装修,变相实行价外加价、“零首付”、“假按揭”等方式均有涉及。

而在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者涉黑涉恶涉乱行为中,市民常见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诱骗消费者;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及“阴阳合同”等均有提及。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是深挖根治、长效常治和斗争成果全面检验之年。此次清远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也是为了落实各级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指示精神,确保清远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市民遇到这8大行为马上举报

广大市民若遇到以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或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经核实为涉黑涉恶有效线索的,还将获得按照规定给予的奖励。

一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不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商品房预售款未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采取返本、返租形式销售;一房多卖;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不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二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者的市场预期,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现象等方式,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欺骗、误导购房者;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费用,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房地产升值或投资回报。

三是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零首付”、“假按揭”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四是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五是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方式乱收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机构信息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

六是房源渠道不明,在门店、网店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已成交的房源信息,诱骗消费者。

七是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行为;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挂靠的行为;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八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房地产市场涉黑涉恶涉乱受理举报联系方式。

房地产市场涉黑涉恶涉乱受理举报联系方式。

【记者】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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