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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服务“大民生”,清远市人社局构筑工伤保险管理体系


开展大型劳动能力鉴定会,同时为近50名伤者提供现场鉴定服务,每场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抽取骨科、皮肤、精神科等不同学科专家,及时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调查、制止4宗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虚假资料案件;鼓励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保障本地区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的工伤康复……

清远市人社局每周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开展现场鉴定会,帮助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近年来,清远市人社局紧扣 “预防为主、生命至上”宗旨,深入推进全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通过打造完善的工伤保险管理体系,维护劳动者权益,强化工伤保险工作重心由“伤后保障”向“提前预防”转变等举措,积极践行“为民办实事”,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全力做好工伤预防的清远“答卷”。

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构筑科学完善的工伤保险管理体系

截至11月,今年全市认定工伤案件3377宗,其中市直认定558宗。构筑科学完善的工伤保险管理体系,清远市人社局根植于——

工伤认定是保障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首要环节。

加强工伤认定案件的内部审查,开展工伤认定信息核对,确保工伤认定信息与系统记录信息完善,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工伤认定鉴定工作是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关键。

熟练掌握《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相关法律法规是依法行政,服务到位的前提。

秉持上述原则,清远市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已按照省集中大系统分配的权限,实行三级管理,建立初审、复审、核准的逐级审批制度。工伤认定案件的审核由原来的三级管理提升为五级管理,出具“法律意见”,杜绝出现“一人通办”的情形,做到全程可留痕、可监督。

    同时,清远市人社局严格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进行认定办理,按程序做好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受理、调查核实、工伤认定决定,严把业务流程关。

每宗案件办理由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坚决杜绝虚假认定和人情鉴定现象发生……增加“法律意见”环节,是清远市人社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压实主体责任,科学完善工伤保险管理体系监督的一个新举措。

清远市人社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案件调查作用,通过法律顾问专业的意见或建议,加强工伤认定案件复核审批,加强信息共享审核比对,严厉打击虚报、伪造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欺诈骗保行为,有效降低工伤争议案件数量;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严格审核鉴定受理,认真审核鉴定申请人资格、申请时效;严密组织现场鉴定,加强与医疗机构诊断检查的校验核对,通过医保、工伤就医信息系统查询被鉴定人就医历史,坚决杜绝和防范冒名顶替、造假作弊等行为。

风险防控+惠企惠民

健全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对每宗申报工伤案件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疑难工伤案件,寻找事实证据,还原事故真相,依法依规定性工伤事故,既是保证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根本利益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防火墙。”

截止今年11月,清远市人社局及时调查、制止4宗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虚假资料案件,防止四百多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损失。

“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是职工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是防范基金风险的重要环节。”

清远市人社局通过建立医疗专家先行介入机制,加强工伤认定取证力量配备,遵循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实行全流程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骗保行为的发生,也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保障每一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与社保基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今年来,该局积极开展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开展“局长走流程”暨工伤保险专项检查工作;对近年来所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鉴定结论文书自查自纠;组织劳鉴专家组对全市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因病提前退休鉴定结论文书病案开展普查工作,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工伤认定管理情况,开展2019年以来工伤信息核对,确保工伤认定信息与系统记录信息完整、相符,并制定统一鉴定标准以保证公平公正。

    每周在清远市劳动大厦一楼会议室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同时满足50人的现场鉴定,让“为民办实事”落在实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难题,保障受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现场有专家鉴定并及时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一位参与现场鉴定的群众道出了心声。1月-11月,全市共开展劳动能力鉴定2013宗,其中市直1356宗。

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是清远市人社局充分发挥清远卫生健康局等各成员单位的协同作用,选取作风优良、专业技术精湛的各学科医疗卫生专家充实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今年共增加劳动能力鉴定专家30人,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提高鉴定质量,满足工伤鉴定、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需要。

通过“抽上来”和动态调整专家的方式,将县的专家抽上来与市的专家一起参与鉴定,严格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等级》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

鼓励支持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保障本地区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的工伤康复。鼓励医疗机构等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就近就医。推行工伤康复权益告知制度,聚焦解决群众热切关注的,一一回应民众关切。在受理工伤认定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在寄送《认定工伤决定书》时,连同《工伤康复权益告知书》和《工伤康复申请绿色通道流程图》,一并寄给伤者,告知伤者工伤康复权益及申办流程。清远市人社局贯彻落实今年省厅工伤康复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精神,多措并举,进一步扩大全市工伤康复受益面,推进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

减负便民,惠企纾困强信心。

清远市人社局深入开展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三送”活动,把惠企政策宣讲到位,增强企业纾困发展信心;工伤保险阶段降费政策再延续实施一年,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参保单位统一阶段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20%;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交通运输等特困行业和扩大行业实施阶段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享受工伤保险阶段降费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扩面征缴+立体宣传

实现由“伤后保障”向“提前预防”的转变

持续开展扩面征缴。

清远市人社局发挥人社部门牵头统筹作用,持续推动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协同税务、住建部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应参尽参”,确保完成省厅下达的参保计划。

以技工院校、村居两委、家政服务机构、快递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针对性的政策宣讲,把好政策讲好讲透,让更多的企业单位积极主动为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单项工伤保险。

同时,注重发挥人社部门经费保障优势和应急、卫生、住建等部门行政主管优势,在宣传培训、信息共享、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等方面密切合作,不断推进工伤预防工作高质量发展。

制定长远的工伤预防工作规划,有助于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让全市工伤保险工作重心由事后补偿向事前预防转变具有示范作用。

清远市人社局充分发挥工伤预防专家的作用,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会同卫健局、应急局等部门实施职业病预防宣传及培训和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发挥清远市首个工伤预防综合教育基地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等多种常见工伤情景体验功能的综合作用,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全面、系统、实用的工伤预防教育和培训,构建“多位一体”工伤预防鲜活课堂;持续打造清远市工伤预防大赛“工伤预防赛事”品牌和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努力实现由“伤后保障”向“提前预防”的转变。

【撰文】陈立楷 邓文锋 宁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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