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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酒店欠租百万元,珠海一商贸公司被索赔66万违约金


近日,金湾法院平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疫情影响而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2019年初,某商业广场作为珠海高栏港区首家综合商业广场正式开业,麦当劳、嘉荣超市、茶餐厅等品牌进驻。被告珠海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看中该商业广场的商机,与该商业广场的受托管理方原告珠海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某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此商业广场2号楼第5—18层的7953.67平方米商铺出租给被告,用途为“经营某品牌酒店”,租赁期限15年。

然而,今年1月19日至今,被告共欠付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且原告发现,被告私自在酒店内增设便利超市。原告于是提起诉讼,以被告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某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判令被告撤出租赁场所并恢复原状,向原告支付租金1012937元(暂计)及违约金664619.32元(暂计)。

被告收到应诉材料后向承办法官反映,因为受疫情影响,酒店连续多月没有营业收入,经营困难,直到七、八月暑假酒店的订单才逐渐增加,酒店才刚刚开始踏上正轨,希望法院不要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减免租金。

承办法官考虑到,新冠疫情对各个行业、企业的影响,尤其是对旅游业、酒店行业造成的重创,七、八月被告经营的酒店才稍有起色,而现在临近国庆,接下来珠海亦即将迎来冬季,辖区内的温泉产业正好可以带动周边各大酒店的经营发展,是被告经营的酒店的关键恢复期。而且,对于该商业广场而言,该品牌酒店的停业倒闭也会为广场带来不好的影响,对原、被告而言,及对当地在疫情后的经济重建而言均是百害而无一利。为此,承办法官两次约谈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逐渐缩短双方的分歧。

最终,原告同意继续与被告合作,被告支付欠付的租金,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采写】何丽苑

【通讯员】梁蔓冰 谢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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