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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生态环境局以地方立法带动宣传普法


今年1-6月,肇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国186个重点城市第17位,空气改善幅度排名全国第2,上半年先后5次排名进入全国前20肇庆蓝频频刷屏市民群众微信朋友圈。 

取得这一成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从今年11日起施行的《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扬尘防控的监督管理责任、工作机制、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使治理扬尘违法有法可依。这对肇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水平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据了解,2015年修正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对我国施行了近30年的地方立法体系进行了重大修改,全面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用好国家赋予的立法权力,更有效助力肇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的部署下,肇庆生态环境部门一直在酝酿编制属于肇庆的第一部地方性生态环保法规。 

近年来,肇庆空气质量逐年变好,但排名在全省仍靠后,与公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根据肇庆已开展的初步研究结果显示,颗粒物(PM10PM2.5)排放对肇庆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大,这一指标在全省也是排名靠后,而扬尘是影响颗粒物浓度的主要因素。在肇庆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工程等扬尘源相对较多的背景下,为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扬尘治理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刻不容缓。 

新《立法法》公布初期曾引起广泛争议,针对舆论提出的部分城市立法水平、能力和需求不足以支持其科学合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担忧,肇庆生态环境部门为新法出台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通过外出交流的方式,学习国内先进城市扬尘立法经验,为新法编制积累经验并搭建起基本框架;二是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到工地、道路、车间仓库等现场调研,了解扬尘根源环节实际情况,为新法编制提供地方实际资料;三是积极沟通各地政府,明确扬尘治理责任,保障新法制定后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广泛征集意见,了解扬尘治理一线执法工作的难处和困境,确保新法真正成为肇庆扬尘治理的有力武器。 

与此同时,借助《条例》起草和颁布实施的契机,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宣传扬尘立法的重要性,引导社会公众理解和认知。该《条例》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也通过媒体报道、印制宣传资料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企业、公众知晓、遵守、执行肇庆首部地方环保领域的法规。 

《条例》的深入施行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肇庆各施工和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条例明确的防尘措施,防尘降尘效果明显,肇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尤其是PM2.5和优良天数首次实现双达标,周边地市纷纷到肇庆学习《条例》制定、宣传相关工作经验。今年上半年,肇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4,同比下降15.9%。上半年优良天数165天,同比增加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1.2%,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 

【记者】袁绫 

【通讯员】庄倩 

【来源】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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