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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正式公布


10月15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下称“条例”)。这是广东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地方性法规,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肇庆自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准的第九部地方性法规,将为肇庆市破解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存在的未批先建、违法建房等堵点、痛点问题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通讯员/受访者    供图

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包含村庄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管理、生活污水治理、乡村风貌提升、保障监管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针对肇庆市农村存在违法违规建房乱象频发、村庄规划实用性针对性不高等问题,条例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作出规定,突出村庄规划要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做到了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地方立法的实效性。

在条例内容铺排和制度设计上,充分体现和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通过共谋共识共建共享,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如第六条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规定,第十条关于村庄规划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规定,体现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值得一提的是,继《肇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之后,条例从实际出发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与城市有所区别。例如第二十二条第四点规定,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灰渣土、砂石、碎砖旧瓦应当就近填埋或者由村民委员会统一收集用于铺路填坑。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全过程民主的优势特点,学习借鉴了省内外多地的先进经验做法,为肇庆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南方+记者】梁洁

【通讯员】黄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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