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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捉“白面水鸡”?茂名三男子被刑拘!


疫情防控当前,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滥食“野味”的打击力度。9日,化州市公安局通报,文楼镇3名男子因捕捉白面水鸡,涉嫌非法狩猎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这是化州警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查处的首宗涉野生动物犯罪刑事案件。

3月2日晚上,化州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新华农场十队14号山岭边处时,发现3名男子鬼鬼祟祟,形迹可疑,民警遂对他们进行盘查。

面对询问,三男子吱吱唔唔,前言不搭后语。民警检查发现,其中一名男子手上的塑料袋中装有2只俗称“白面水鸡”的鸟类,他们身上还携带弹弓等捕鸟工具。

经询问,3名嫌疑人分别是董某胜(30岁)、董某海(36岁)、董某德(27岁),均是化州市文楼镇人。据供述,他们为满足口腹之欲,结伙到新华农场十队14号山岭附近,利用弹弓、捕鸟器等工具,狩猎野生鸟类。被民警发现时,他们已捕获2只白面水鸡。

据办案民警介绍,缴获的2只俗称“白面水鸡”的鸟类,为鹤形目秧鸡科白胸苦恶鸟,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本地民间素有捕食这些常见野生鸟类的陋习。

目前,涉嫌非法狩猎犯罪的董某胜、董某海、董某德等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大家要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嘴,白面水鸡等野生动物再也捕不得更不能吃。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生活。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会给人类带来健康隐患,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公安机关将重拳严打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打击。

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朱文军 

通讯员 黄海樱 邱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