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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高新警方:抓!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阳江高新警方不断深入推进“飓风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近日,侦破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帮助工人追回工资1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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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高新警方接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线索:辖区企业阳江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拖欠18余名工人工资。高新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治安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对该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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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今年7月初,辖区企业阳江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工人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该公司拖欠18名工人工资共计17.3万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工人反映后,于7月至8月期间先后向该工贸有限公司发出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女,38,江城区人)及日常管理负责人杨某(男,44岁,江城区人)支付工人工资,但两人无动于衷,拒不支付,且拒绝提供拖欠工人工资台账和欠薪明细等材料。经掌握相关证据,高新警方立即对该线索进行立案处理。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梁某和杨某已离开阳江。民警运用公安大数据和智慧新警务开展研判,快速掌握梁某和杨某的行踪轨迹。9月10日,办案民警在广州警方的支持下,在广州海珠区某酒店成功将梁、杨2人抓获。经审查,梁某和杨某均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和杨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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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上午,高新警方把追讨回来的工人工资共计17.3万元移交给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配合该部门发放给被拖欠工资的18名工人。

◆法律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对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建设导致欠薪的,发生法定情形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明确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全媒体记者】杨世华 张琪琪

【通讯员】敖卓俭 谢火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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