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 > 正文

法官手记丨再多问一些,再多做一点


本期分享人:阳东区法院东平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孟嫦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努力让当事人在一个程序内解决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一线”司法多的是家长里短、买卖交易的案件,在诉前、诉中,和诉后,如果能以“如我在诉”之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相信当事人也会被我们负责任的态度所触动,进而更容易接受法院提出的解决方案,避免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再多问一些,化“心结”解“事结”

“我坚决不同意调解,你判了我也会上诉!”法庭上,被告蔡某这样说,似乎一点转圜的余地都没有。

这个案件的事实非常清楚。近年来,原告莫某多次从被告蔡某处承接工程施工。2023年5月,因蔡某在工程完工后未及时付清工程款,莫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蔡某付清15万元工程款。本来以为这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拖欠工程款案件,我按照程序想促成双方调解,不想被告的态度却如此强硬。

要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还得回溯事情的根源。带着这样的疑问,我分别与原被告作了背对背的沟通,终于了解到了“案外情”。

原来,原告莫某与被告蔡某是认识多年的朋友,也正是基于两人之间的情谊,莫某才能多次从蔡某处承接到工程。然而,相处容易共事难,做生意不可能一直顺风顺水,由于“年前”资金周转困难,蔡某拖欠了莫某的部分工程款。刚开始,两人也有商有量,被告蔡某多次承诺会在农历春节前结清款项,但均未兑现承诺。

“法官,我和被告也认识很多年了,要不是实在没办法了,我也不想来法院。”原告莫某诉苦道。原来,春节前工人着急结了工钱回家过年,原告莫某迫于压力,只能自掏腰包支付工资。如今,清明都结束了,还没见到款项的影子,而工人又继续追讨剩余工资,莫某想着蔡某多次失约,难以沟通,只能诉诸法律。

而在被告蔡某看来,原告莫某招呼都不打就把自己告了,是罔顾双方情谊,蔡某对此颇有意见,遂对法院的调解也产生抵触心理。

找准症候后,我将释法析理的重点放在了被告蔡某身上,耐心释明诉讼的利害关系并进行情理分析,尝试让被告理解原告莫某的难处、工人的难处。在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被告蔡某的态度逐渐缓和,同意法院调解,但认为莫某诉请的工程款金额有误,需要进一步核实。

见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我将两人约到法院做调解协议。当天,多年好友法院相见,彼此之间都有点不好意思。我组织双方进行对账,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统计,未结工程款的数额逐渐明确,双方的心理预期和差距也在逐渐缩小。原告莫某见状表示:“这个数是在法官的见证下核算出来的,老蔡还差我5万元,我认可。”被告蔡某也当场表示:“我和莫某的事也不用麻烦法院了,我现在就把剩余的5万元结了。老莫,实在是对不住了!”

最终,在我的见证下,被告蔡某当场向原告莫某转账支付剩余5万元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

这是一个几经波折、最后峰回路转的案件,当被告在电话里提出“我公司不上诉,主动履行判决”时,我觉得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值得的。

再多做一点,判后释法有“惊喜”

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甲公司在2022年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出租一厂房给甲公司使用。由于该厂房目前由邓某承租且租期尚未届满,乙公司承诺于一定期限内解除与邓某的租赁关系,但直至约定期限届满,乙公司都未完成厂房的清理及交付工作。甲公司以涉案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乙公司返还保证金、租金及赔偿损失等。

乙公司却认为甲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到涉案厂房商讨装修事宜,其已实际交付厂房给甲公司使用,故不同意甲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不愿让步。与此同时,原承租人邓某也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其搬迁费用、机械设备损失费等。

考虑到涉案厂房在本院有两宗关联案件,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我多次到现场调查厂房的现状、经营情况等,并组织当事人对现场堆放的机器设备进行指认。当时正值一年中最炎热的时候,钢结构厂房在长时间暴晒下闷热不已,在场的工作人员都汗流浃背。被告全程参与现场勘验工作,看到法院干警如此敬业,态度有所缓和,但仍然坚决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为避免案件久拖不结,我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判决乙公司返还保证金及租金,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作为一审承办法官,案件做到这里,基本上可以结束了,下来就是被告会不会上诉以及判决生效后会不会主动履行的问题。但作为当前最了解“内情”的环节,为了避免可能引起的二审或者执行程序,我还是想多做点尝试,让主动履行更有可能。

于是,在判决送达后,我再次拨通了被告的电话,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到证据证明力的认定,从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到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等等,又给被告作了一次释法,并尝试从被告的角度说服他:“厂房证件不完善是合同无效的核心原因,与其浪费时间和原告继续打官司,不如及时止损,把时间用在经营上,尽快完善手续,改善一下厂房的环境,相信厂房会租出好价钱的。”

“法理情”三管齐下,被告终于决定不再上诉,并表示这次的判后答疑是一次生动的普法。

【整理】罗天 丁诗华 袁嘉余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