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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拟出台乡村民宿产业发展10条扶持政策


近日,阳江就《阳江市扶持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扶持对象为据《阳江市民宿开办指引(试行)》,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民宿(民宿服务)”,并且在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办理民宿登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扶持政策拟从10方面支持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具体内容包括保障乡村民宿用地、鼓励农房集中流转、强化基础设施配套、扶持投资开办民宿、扶持精品民宿发展、扶持民宿重大项目、鼓励民宿融合发展、优化民宿证照办理、强化金融政策扶持、搭建民宿营销平台等。

其中,对于在单个行政村连片集中流转农房建设民宿分别达5栋、10栋、15栋以上且客房总数分别不少于40间、80间、120间,并且自登记之日起运营满一年,一次性分别给予镇、街、村(社区)30万元、60万元、9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对农房流转的农户奖励、民宿集聚区的标识系统、主题元素打造、服务业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人文环境营造等方面。

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民宿经营者,市财政按照每间标准民宿客房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于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于民宿重大项目,其中单体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整体(片)开发历史文化村落、景区村、旅游资源重点村集聚发展中高端民宿的,或引进高端连锁等品牌项目并建成投入使用的,还可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资金扶持及用地保障,并予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对于成功新创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民宿综合体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级别晋升的按照相应标准增加差额部分奖励。

【撰文】陈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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