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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出台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15条政策措施(详解)


为着力推动揭阳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加强招商引资的部署要求,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出台首批优化营商环境“自然资源15条”政策措施,涵盖用地用海、建设工程规划、不动产登记、测绘等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1.新实施32类建设工程项目不影响规划条件的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的建设工程(包括内部装修、夜景工程、建筑立面整治),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2)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

(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新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以及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4)个人原有危旧住宅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不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但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旧区改建范围的,可对危房原状自行维修加固;

(5)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为工程施工配套的临时性施工工棚、施工围墙、施工用房及其他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

(6)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7)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非市政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8)市政道路维修、交通改善等和桥梁的维护整修工程;

(9)园林绿化工程;

(10)涉及市政管线临时迁改工程建设项目;

(11)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新增管线井及市政道路红线范围以外的接户管线工程;

(12)堤岸的维修加固工程;

(13)河流、池塘水环境整治;

(14)抗险抢险应急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建设工程;

(15)建设工程的基坑开挖;

(16)在公园内单独建设非经营性的,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等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步行桥(涵)、儿童游乐设施等建(构)筑物及设施;

(17)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或相邻用地业主共建共用的建设在用地红线上的的新建围墙,但应符合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

(18)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筑小品、水池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19)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建(构)筑物;

(20)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并按照机械设备安装进行管理的工程;

(21)在既有道路上建设的道路附属设施,如:路灯、路牌、垃圾回收箱、小品等;

(22)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

(23)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公共直饮水设施、道闸等;

(24)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以及通信光交箱,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充电桩等;

(25)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合建站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前提下增设储气罐、储油池、加油枪或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等加油加气设施改造项目;

(26)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泵设备、起吊设备、非经营性的加油设施等无建(构)筑物的设备;

(27)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竖向管道、幕墙清洁吊塔、空调等而建造的临时构筑物及支架;

(28)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29)用于安装灯光、旗杆、音响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30)公安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监控设备、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31)临城市道路、城市主要界面及重要节点(主要为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内设置的城市家具;

(32)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单独占地的广告牌、音像设施。

2.免费提供出让地块地形数据

针对社会投资类新增建筑工程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向社会公开用地出让时,可免费向竞地者提供出让地块地形数据。

3.政府投资及小型社会投资建设工程7类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证实行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

(1)按规定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权属单一的地块内部建筑改建等项目(不含住宅项目);

(2)政府投资的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及特殊教育建设项目;

(3)政府投资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4)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两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属于生产设施的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5)临时建筑;

(6)带建筑方案出让(划拨)的建设项目;

(7)项目策划阶段已固化建筑方案的政府投资项目。

4实现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模式

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清单,按照“只跑一个窗、交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的标准,切实减少群众负担。

5不动产登记实现互联网+金融、开发商、个人

以四大国有银行为突破口,将抵押权首次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延伸至银行窗口受理,引导银行进行网上预申请业务办理,让群众少跑腿。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企业设置“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通过线上预申请的形式,购房群众可在楼盘现场直接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预告登记业务。

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拟窗口业务操作手册,引导个人进行网上预申请二手房转移业务办理,及时查询办理进度,实现数据多跑路,方便群众。

6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一码获取

公众注册并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粤省事进行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微信公众号上实现进度查询、扫码看图、个人产权信息查询、政务资讯等功能。

以二维码形式代替传统纸质证书、传统纸质测绘图纸展现,市民可通过手机扫描不动产权证上二维码,获取不动产信息、房屋分户图、宗地图等相关信息。

7.实现自然资源工程项目审批资料一次提供、信息共享

推行工程项目资料信息上传入库,落实自然资源内设部门之间资料信息循环,一次资料走到底。首办部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打包上传项目资料至局信息系统平台,并发送至后续办理部门,其中涉及原件校核的资料由校核人员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上传;后续办理部门在办理业务时主动询问当事人是否已在本局办理过相关业务,根据提供情况打开本局信息系统查询平台,搜索查找相关资料并下载,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无需当事人再次提供项目资料及原件,实现资料信息一次提供长期共享。

8.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推进“多审合一”用地审批改革,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2个许可事项整合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个许可事项,统一办理流程,整合申请表单,统一申报材料,同步实行网上申报,两个事项合并办理时限由法定的40个工作日缩减到10个工作日内,大幅度缩减办理时限。

简化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批流程。明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办理规划选址的,只审查规划选址情况。非国有划拨用地项目,不需办理规划选址,需办理用地预审的,只审查用地预审情况。

9.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推进“多证合一”用地审批改革,统一办理流程,整合申请表单,统一申报材料,同步实行网上申报,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办理划拨决定书时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内,大幅度缩减办理时限。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提速增效规范》内容详解

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文件之一,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需等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后;建设项目申报建设方案审查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范建设工程审查审批,制订《揭阳市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准则》,规范建设工程审查审批。

11.优化用海项目审查审批环节

取消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路条申请,由海域使用申请人自行用海咨询,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用海预审实行依申请办理,项目除有关人民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需要外,可免于用海预审申请;项目用海申请请示材料,可免于提供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资质证明等有关材料;实现用海用地一体化审批,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同步办理用海预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2.推行联合测绘

出台《揭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推行《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实施,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减少测量次数,节省费用,方便用地单位。

13.精简材料,压缩登记时限

进一步精简登记申请资料,共性资料只收取一次,不重复收取,将一般登记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

14.加快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推进各类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登记发证工作,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土地,组织发动土地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推进各类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登记发证工作。

15.实现不动产登记立体化宣传

通过专门开设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平台,建立线上+线下多渠道传播的立体化宣传体系,普及登记政策、办事流程知识,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查询工作的宣传。

接下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将印发贯彻落实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逐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并公布实施,全力助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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