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社区文明秩序
应该如何规范?
珠海拟出台文明行为条例!
近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据悉,《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是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
《条例》一共五十八条,
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
事关每一个珠海人,
一起来看!
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
遵循政府组织实施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
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
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
◆文明规范◆
公共秩序文明规范
不在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及公交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大声喧哗,不外放视频、音频。
不在封闭、半封闭或者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劝烟。
爱护公共绿地和其他景观设施,不采摘花果、攀折树木、踩踏植被。
不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携带宠物外出使用牵引绳或其他安全措施。
公共卫生文明规范
及时清理宠物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采取佩戴口罩等有效措施。
传染病患者要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
遵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一米线”文明引导标识。
树立垃圾分类意识,依法依规投放生活垃圾和装饰装修残渣。
交通出行文明规范
驾驶机动车时,依法依规礼让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或者其它电子产品。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内饮食和外放视频、音频,不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不携带除导盲犬以外的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依法依规使用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汽车、自行车,不乱停放车辆,不损坏车辆和非法占有车辆,不拖欠费用。
社区秩序文明规范
不得高空抛物,不得在室外悬挂、摆放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防止建筑物的附属物、悬挂物或者搁置物掉落造成损害。
开展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和使用场地、设施,控制音量,减少噪声,避免妨碍他人。
不在公共区域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和其他公共通道畅通。
◆奖惩制度◆
《条例》指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加大不文明行为治理力度,
统筹协调和推进
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不文明行为治理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评选、表彰、奖励其职工、成员的文明行为。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礼遇和帮扶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提供入户、就业、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消费、医疗、养老、住房、基金救助等方面的优惠、帮助和服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的,
由有关执法机关对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或依法进行处罚。
【吸烟处罚】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
【环境卫生处罚】
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毁坏设施行为处罚】
毁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居民区不文明行为处罚】
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的,圈占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告知其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民可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外侨宗工作委员会。
通信地址:人民东路103号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邮政编码:519000
电话:(0756)2125861
传真:(0756)2125319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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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