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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发补贴了!面向六大方面!涉及很多人!


近日,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印发《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六个文件,

分别针对体彩公益金、旅游产业、

文物保护、广播电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六大方向,

就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

进行了解释和补充。

不同方向的专项资金

有哪些补贴方式?

补贴标准是多少?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

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采取补贴、奖励方式进行资助。

奖励是指按照《珠海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试行)》(珠文体旅字〔2017〕66号)规定,对竞赛和人才输送中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补贴、贷款贴息、奖励方式进行资助。

(一)各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补贴。主要用于在各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过程中给予补贴,补贴项目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要求的项目,每个区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贴。主要用于社会资本参与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标识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类建设,根据项目建设经费给予一次性补贴。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3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旅游宣传营销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宣传珠海旅游资源产品,巩固和发展珠海旅游市场,拓展境内外旅游市场,包括组织参加国家、省旅游部门主办的,或纳入珠海市旅游推广计划的各类宣传推介活动;为珠海旅游业整体形象在市内外媒体制作、刊登广告、包括网络宣传等所支付的费用。根据合作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总额不超过50万。

(四)重大旅游项目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优先发展方向的旅游新业态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重大旅游项目,对上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一定比例、一定额度予以补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项目贷款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上不超过5年(含5年),单个项目贴息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五)企业参与旅游行业标准化评定奖励。主要用于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获评5星级、4星级酒店以及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等级称号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10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500万元;获评5星级酒店以及国家级旅游品牌等级称号的旅游企业,奖励300万元;获评4星级酒店以及省级旅游品牌等级称号的旅游企业,奖励200万元。

(六)创优评级奖励。主要用于奖励荣获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选的各类荣誉。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奖励500万元,成功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奖励40万元;对新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风情小镇、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奖励20万元。

(七)重大新建项目或省政府、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优质旅游项目奖励。主要用于对投资额超100亿元的新建重大旅游项目,以及省政府、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优质旅游项目,实行一项目一议给予专项补贴。

(一)扶持及补贴:

1.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补贴;

2.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扶持;

3.对纪念馆、陈列馆免费开放、运营维护补贴;

4.对各区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营维护扶持;

5.对各区市级以上文保单位日常保养维护补贴;

6.对各区免费对外开放运营的文保单位补贴;

7.对文物安全建设、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文物征集、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补贴;

8.对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补贴。

(二)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文物保护单位或项目进行奖励。

(三)自主采购: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根据市文物保护工作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四)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和省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一)资金资助方式

1.补贴:根据项目的情况、自有资金、社会效益、收入预期等决定补贴金额。

2.奖励:对优秀的广播电视项目进行奖励。

3.自主采购: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根据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二)资金资助标准

1.专项补助

专项补助分三个等次:

(1)补助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列入了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广播电视项目,或者对广播电视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广播电视项目。申报补助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2)补助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列入地市或省级各专项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或者对各地、各行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广播电视项目。

(3)补助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省、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广播电视项目。

申请专项补助的,其申报金额不得超过单位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除外。

2.奖励

根据规定,分三个等次奖励:

(1)对于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广播电视项目,奖励3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对于在国内、省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广播电视项目,奖励1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

(3)对于在省内、市内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广播电视项目,奖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3.自主采购: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根据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一)补贴:根据项目的自有资金情况、预期社会效益以及收入预算等决定补贴金额。

1.基层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贴。原则上用于镇街级以下(含镇街级)公共文化设施,每个基层公共文化场馆原则上补贴不超过5万元,西部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提高浮动在30%以内(含30%)。该资金可用于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宣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及设备运行维护,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在上一年度资金绩效考核过程中,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基层公共文化场馆当年原则上不予以补贴。

2.阵地建设补贴。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基础打造特色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如市级群众文化试排试演基地等,根据实际规模和运行状况酌情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3.活动品牌补贴。支持打造区域公共文化品牌,包括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文化志愿者服务品牌等,对有特色和有影响力、深受群众欢迎和认可、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品牌活动,根据活动规模酌情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其他补贴项目根据项目申报预算及预期效果确定金额。

(二)奖励:奖励为事后一次性兑现,原则上奖励上年度优秀项目。

1.群众文艺原创获奖作品奖励。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评审的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中获得奖项的作品,原则上每个奖励不超过9万元;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审的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中,获一等奖的作品原则上每个奖励不超过9万元,获二等奖的作品原则上每个奖励不超过6万元,获三等奖的作品原则上每个奖励不超过3万元。

2.群众文化赛事获奖节目奖励。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赛事活动中获奖的节目和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赛事活动中获金奖(一等奖)的节目,团体节目原则上每个奖励不超过8万元,个人节目原则上每个奖励不超过4万元。

3.具体奖励额度根据当年资金总体预算进行调整。

(三)自主采购: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一)补贴:根据项目的存续情况、自有资金、社会效益、收入预算等决定补贴金额。

1.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补贴:每年补贴项目总量的30%-40%,市级名录每项每次不超过10万元、省级名录每次不超过15万元、国家级名录每项每次不超过20万元。

2.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最低补贴:每人每年0.72万元。

3.非遗工作站、传承基地补贴:非遗工作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传承基地每年补贴不超过5万元。

4.非遗展示中心(厅)补贴:对非遗展示中心(厅)给予一次性补贴,区级以上(含区级)补贴不超过80万元,市级可根据市级情况另外安排经费。

5.文化生态区补贴:省级每年不超过30万元,国家级每年不超过50万元。创建文化生态区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经费。

6.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和传承人工作补贴:对申报工作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申报省级项目不超过5万元,申报国家级项目不超过8万元;申报省级、国家级传承人不超过5万元。

7.开展非遗相关的研究、开发、创作等工作最高补贴20万元。

8.开展非遗展示、交流、赛事活动,视规模大小及社会影响力情况最高补贴30万元。

9.其他项目视当年的工作重点和资金规模进行安排。

(二)自主采购: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根据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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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