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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珠海大型停车场充电车位不少于20%,停车不开票可拒付费


停车场经营者不出具收费票据的,司机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市政公园配建停车场特定时段实行低收费或者免费;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停车位,必须配备公共停车场和充电设备,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20%......

8月24日,珠海市召开《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近年来,随着珠海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停车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由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24日,珠海市召开《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8月24日,珠海市召开《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停车场管理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改善市民出行条件的重要方面,也是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内容。《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围绕健全完善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完善路内泊位管理、规范停车场的使用、推动智慧停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六方面作出规定。

在健全完善停车管理体制上,《条例》明确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细化各管理部门对应职责;并鼓励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推动互联网与停车管理融合发展,促进停车管理的智能化。

在加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上,为普及和推广新能源汽车,《条例》提出,停车场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规定将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对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进行专项验收,未组织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且不得交付使用。

在完善路内泊位管理上,《条例》明确了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方案、编制准则、禁设路段、收费管理、服务规范等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动态调整和公布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进一步规范路内停车泊位的发展。

在规范停车场使用上,《条例》规定经营者在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税务手续后,应当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办理备案。同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出具收费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条例》还提倡市政公园配建停车场等具有公益性质的停车场在特定时段实行低收费或者免费,并鼓励支持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在推动智慧停车建设上,《条例》明确建立机动车停车资源调查制度、全市停车场基础数据库及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车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提供停车诱导、车位共享、停车服务质量评价等便捷停车服务。推动智慧停车信息系统的终端应用,医院、图书馆、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活动场所可以实施预约停车。

在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上,《条例》增加了建设单位未按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擅自改变停车场规划功能、未经许可私设道路泊位等行为的处罚,对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与未履行场内管理职责等、对车辆停放人违规停放等行为的处罚,以及对经营者未按规定向停车信息平台上传信息数据的处罚。

相关问答>>> 

提问: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有什么样的要求?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苑平:对于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的要求,新建的住宅配建停车位应该按照国家的标准,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停车位的,必须配备公共停车场和充电设备,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当不少于总停车位的20%;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视情况配件,通过充电设施的施工图审查与规划验收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提供条件。

提问: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时段性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可否具体展开介绍?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罗维雄: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第一个是道路的客观状况能够符合设置停车方面的一些要求,第二个是路的通行量不大,能够满足我们设置路内泊车的未来需要。关于路内泊车,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在道路条件好、交通流量不大、路内停车对交通影响不大的路段,设置24小时停车泊位;二是在群众夜间停车需求大,且夜间停车对交通影响不大的路段设置夜间停车车位;三是对群众停车需求大、在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对交通影响不大的路段,采取设置交通标志的方式,允许车辆在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

【记者】刘梓欣 

【见习记者】吴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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