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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水近5平方米,珠海市消委会:属误差较大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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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商家失联跑路,消费者退款无门”“展销会上买到过期变质食品”“单身男女遭遇‘婚托’陷阱”……这些糟心的经历你是否也碰到过?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围绕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提振消费信心”,南方+珠海频道推出“珠海3·15记者帮”系列案例追踪,从众多案件中撷取典型、剖析内涵意义,为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放心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据悉,消费者张先生向珠海市消委会投诉称,2022年4月,他通过拍卖平台购买了一处房产,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显示套内建筑面积89.7平方米。

4月25日,办理交楼时,张先生发现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图纸不符,套内面积不足89.7平方米,并且小区物业公司存在占用房间面积的情况。张先生向开发商反映上述问题,开发商表示房屋套内面积问题需找第三方测量。

6月2日,张先生委托第三方对房屋套内面积进行测量,6月中旬,张先生拿到测绘报告,报告显示房屋套内面积为84.96平方米,与合同约定的89.7平方米相差4.74平方米,张先生要求开发商补偿。

收到投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处理。开发商回复表示,第三方测量的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是由于第三方漏算门口面积导致,实际所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是一致的。对于开发商说法,消费者并不认可。

为解决纠纷,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调解,开发商称房屋当前是出租状态,租户对房屋格局做了改动,门口面积实际是属套内的。消费者不认同这样的说法,“房屋是在一层,如果门口是属套内面积,那么一层的房屋恢复原状后,相对于二层及以上楼层,就会突出一部分,从设计角度说并不合理;并且和旁边其他楼对比,旁边楼的一层也没有突出的部分。”

后续,经多次沟通协调,纠纷最终得到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珠海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件中,合同约定房屋套内面积是89.7平方米,交付后经测量,误差4.74平方米,误差率5%,属误差较大情况,消费者可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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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梓欣

【策划】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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