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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扩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覆盖范围,已启动意见征集


《珠海市连锁服务企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正通过市政府官网向公众征询意见。市市场监管局计划通过工作方案的制订,延续餐饮连锁服务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同时优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许可办理流程,进而提升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征求意见截至5月9日。

市市场监管局在征集意见的说明文件中指出,2021年印发的《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开启了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经过3年的试行,已有多家知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通过了评审,且这些连锁餐饮服务单位旗下多家门店均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当日获批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实行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未发现获得许可的门店实际经营情况与申报材料及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况,通过评审的连锁餐饮服务单位也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申请评审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该局认为“告知承诺制”助力了珠海连锁餐饮业态快速、有序、健康发展。为延续餐饮连锁服务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同时优化珠海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故制订新的工作方案并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无需进行资质评审,珠海市内所有直营门店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许可的核发、变更、延续,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餐饮连锁服务企业含直营和加盟门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仅限直营门店。具体而言,就是企业书面承诺符合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条件后方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许可部门免于现场核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未出现特定不适用情形的,仍可视为适用告知承诺制,而目前省内其他地区对新设立的该类型连锁企业适用告知承诺制则有时限要求,珠海本次作出了优化创新。若顺利实施,相关企业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将获得压缩,审批服务优化,进而激发市场活力。

【来源】观海融媒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