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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启动巡察后双评估制度,扎紧巡察权力“笼子”


巡察工作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巡察干部是维护党纪党规的铁军,手握监督检查权。一直以来,“谁来监督监督者”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日前,梅州印发《市委巡察组和县级交叉巡察组巡察后评估制度(试行)》(下称《巡察后评估制度》),着力以巡察质量、纪律作风“双评估”,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据了解,巡察质量评估聚焦巡察组“报告内容、意见建议、问题线索、专题报告、执行力”等5个质量指标,以“优、良、中、差”4个等次综合得分为标准,由梅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逐项对照评估标准,进行等次评定、量化评分。           

纪律作风评估则是在巡察反馈后,针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等群体,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紧盯巡察组是否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是否搞特权谋私利等“七个是否”,深入客观了解巡察组巡察期间的工作作风和遵守纪律情况。 

《巡察后评估制度》明确,巡察后评估综合得分=巡察质量评估得分×70%+纪律作风评估得分×30%,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和约谈问责的重要参考。对综合得分两次均在后两位且低于75分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巡察组组长或派出交叉巡察组的县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约谈。

“通过‘角色互换’,强化监督者的再监督严监督,筑牢巡察权力‘笼子’,倒逼巡察干部队伍转作风提素质增效能。”梅州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截至目前,梅州已对4个市委巡察组、8个县级交叉巡察组开展巡察后“双评估”工作,从综合评估得分情况来看,全部均达到“良”及以上等次,纪律作风单项综合得分全部保持在93分以上,被巡察单位整体评价较好。

【全媒体记者】魏丽文

【来源】客都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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